招标
沈阳会友铁路文体活动馆 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4号(停车场)对外出租项目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189400700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2
公告正文

我公司拟在全国范围内就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4号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商项目名称、招商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会友铁路文体活动馆南京南街34号地上地下停车场招商

招商编号:HY0016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4号

2.面积830平方米

3.合同期限:拟租三年。

4.租金底价及缴纳方式:24000/年,租金年付上打租

5.用途:必须用于商用、经营,符合《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经营项目要求。

序号

出租房屋具体位置

业态规划

出租面积(平方米)

租金底价(元/年)

竞商保证金

租赁期限(年)

 

包件1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4号

 

停车场

830

24000

2400

3年

 

包件2

 

 

 

 

 

 

 

三、招商方式

  1. 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报名商家有1个及以上,正常开标;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商家只有1个的,可采用谈判方式确定中商候选人。
  2. 资格初审合格的商家2家以上时,招商人组织竞价。采用三轮竞价法,竞商人的竞商文件中的竞商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二轮竞价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第三轮竞价以第二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报价最高的竞商人为中商人(报价步长1千)。

四、竞商人资信要求

1.竞商人资格性要求

1.1竞商人需为响应招商,参加公开招商活动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1.2竞商人的所有成员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应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等不良记录。

2.竞商人符合性要求

2.1所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强制性规定。

2.2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各种危险品。

2.3不得将承租的生产、办公用房,用于家庭日常居住。

2.4不得将承租房屋进行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与他人联营。

2.5不得从事国家、地方政府严令禁止在该类场所从事经营的其它业务。

3.中商人(承租人)承担的义务

中商人(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或场地)内的经营,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招商人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中商人负责。中商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扩建等,必须符合《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条款的约定,否则,因此投资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因中商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房屋内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中商人负责维修恢复。中商人租赁房屋期间,需遵守铁路管理制度,服从铁路管理规定。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须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由意向竞商人自行网上注册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

2.报名起止时限:2024年10月11日13时至2024年10月22日13时,为期7个工作日(不允许少于7个工作日)。

3.资信资料审核:意向竞商人报名时,需向招商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原件、签章(手印)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个人征信报告、企业商誉等资信资料。招商人资信资料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招商人组织的公开招商评审。资信资料审核时间截至到2024年10月22日13时。

4.交纳保证金:竞价保证金2400元。竞商人须于2024年10月22日13时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沈阳会友铁路文体活动馆指定银行账户,并将缴款凭证交到沈阳会友铁路文体活动馆。未中标的保证金按交款方式如数退回。竞标后违约的,沈阳会友铁路文体活动馆扣除保证金。出现恶意竞价等性质严重问题的,沈阳会友铁路文体活动馆将上报局集团公司,将恶意竞价商户纳入集团公司黑名单,该商户将不得参与局集团公司范围内商业招商活动。中标后保证金可冲抵履约保证金。

六、招商人:沈阳会友铁路文体活动馆

招商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4号

联系方式:18940070020

联系人:  周先生

七、竞商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1日13时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3时

3.递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4号

八、招租评审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2日13时30分(可与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4号,届时请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租人将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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