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 JSHXS2306553CGN00
2023 年常熟市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位地址:常熟市金沙江路8号
乙方(服务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诊断服务内容及分包:标段三第二包(5G及数字化应
服务企业数量:65
用)
签订日期:2023年11月 签订地点:常熟市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常熟市财政局核准 2023常熟市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政府采购计划,依据
甲方委托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
成交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价格
1.1 合同价格应包括劳务、差旅、管理、设备、耗材、税费、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他所
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最终按照实
际调查企业及出具报告质量乘以相应分档价格结算。
1.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
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 服务要求
2.1 需按照诊断服务具体要求成立诊断工作组,诊断组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由具备
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组长,确定诊断工作组名单后需向采购方报备,后续诊断过程中不得
临时更换、增加名单以外人员,否则视作分包转包处理。
2.2 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诊断服务不少于1次,单次诊断时间不少于3小时。
2.3 应面向企业提供2次“智改数转”相关主题培训,每次不低于2小时。
2.4 向被诊断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不少于2次的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尽职调查的情况、诊
断报告详解等。
2.5 配合接受咨询监理机构开展的各项咨询监理要求,积极主动汇报诊断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
况。
2.6 诊断服务完成后,向被诊断企业提供回访服务,跟踪诊断方案落地情况和实施效果,并配
合采购单位开展绩效评估。
2.7 诊断机构应及时在江苏省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
(https://www.eqiyun.cn/serviceLogin)上传完成诊断服务企业对应的诊断报告。在平台上
填报相关诊断信息及诊断报告过程中,严格按照平台对填报数据格式、文件格式、文件命
名等提示要求,规范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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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果要求
3.1 从工业企业面临的痛点问题出发,以价值创造为导向,从设备、业务、协同等维度开展SG
及数字化应用诊断服务。通过现场调研诊断,梳理出各企业在生产维度、业务维度、协同
维度等方向的不同价值场景,围绕企业数字化战略目标编制解决方案,帮助企业降本、提
质、增效、减存。
3.2 由常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绩效评价(咨询监理)机构和中标单位所服务的所有
企业对中标单位编制的诊断方案和内容进行联合评审,需中标单位所服务的企业超过90%
以上通过方案评审,方能通过项目验收;
3.3 服务机构需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记录文档(照片、会议纪要等);提供服务企业的诊断报告。
3.3.1 诊断报告整体要求
诊断报告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诊断有关事项的通
知》相关要求,每家企业不低于1.2万字。诊断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评估企业
5G及数字化应用水平、企业基于5G及数字化的智能化数字化短板分析、系统解决/顶层设计/
项目改造方案、可对标的同行业国内标杆、服务商推荐等;单个诊断报告不得存在表述重复的内
容,相同服务商提供的或同一个细分行业的诊断报告不得存在大段雷同内容,诊断分析、诊断结
果等要具有针对性,且篇幅不应过短;诊断报告应经被诊断企业和诊断服务机构负责人确认签字
并加盖公章;诊断服务机构至少向诊断招标单位、被诊断企业分别提供一份盖章的、完整的纸质
报告(含诊断过程性记录材料、满意度调查表等相关附件)供存档。
3.3.2 诊断报告内容参考:
(1)被诊断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属行业领域、企业规模、主导产
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创新、网络建设等情况。
(2)评估企业5G及数字化应用水平。运用基于精益化的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智能制
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两化融合评估规范、DCMM 等相关评估技术方法、模型,对企业5G及数
字化应用发展水平进行评估,需至少选择一种模型进行评估分析;结合现状调研情况,对照企业
所属行业精益化、智能化、数字化整体情况,判断企业所处位置,给出企业5G及数字化应用改
善相关评估结果。
(3)分析企业5G及数字化应用存在的短板。通过深入企业工厂、车间、产线、工位等一
线,了解掌握企业研发、生产、运营、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标部、省在两
化融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星级上云企业、5G全连接工
厂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能力等相关标准,找准关键指标差距。
(4)行业标杆对标。至少提供1个可对标的同行业国内5G及数字化应用标杆案例,为企
业5G及数字化应用提升优化打开视野,明晰思路。
(5)规划顶层建设方案。针对企业5G及数字化应用的现状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兼
顾企业现有改造能力水平,制定有针对性的5G及数字化应用整体方案和优先级建议,提出可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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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实施路线图。
(6)制定具体项目改造方案。重点从5G及数字化应用角度出发,在智能装备应用、车间
设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物料配送、产品信息可追溯、车间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智能
监控、设计开发与生产联动协同、售后服务智能化、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制定项
目设计方案。
(7)提出设备和软件供应商建议方案。根据上述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向被诊断企业推荐不
少于3个方向6个具有相关领域实施经验的管理提升服务机构和相匹配的设备供应商、软件供应
商、系统集成商等(可在省服务资源池平台查阅相关服务商,也可自行推荐),加快“诊”、“改”
联动。推荐的供应商须考虑信息技术(IT)、通信技术(CT)、运营技术(OT)、数据技术(DT)
领域相关的网络、数据、工控等安全风险因素。
(8)诊断报告附件。包括现场诊断服务工作的相关书面记录、日程安排、签到表(由参与
方共同签字确认)、被诊断企业出具的服务商诊断满意度调查表、诊断图片等。
3.4 进度计划: 2023年常熟市智能制造诊断服务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总任务量1/2,
2024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
4. 合同价格支付
4.1 服务价款结算:
(1)按照甲方的要求,每完成一家企业的诊断服务且通过验收的,由甲方支付服务费1万
元。
(2)诊断服务实施中或完成后3月内,如采纳方案或实现方案转化的企业数量低于服务企
业总数50%的,则服务费总计扣除 20%,由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每家0.8万元。
(3)对于诊断报告内容雷同率较高,企业和专家评价认可度较低,综合评定不通过的供应
商,甲方不予以支付服务费。
4.2 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
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4.3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履行验收报告》。
4.4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
4.5 甲方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付款,因乙方迟延交付发票或未能按期完成
验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 项目验收:
5.1 由采购人组织第三方绩效评价(咨询监理)机构和中标单位所服务的所有企业对中标单位
编制的顶层设计方案和内容进行联合评审,需中标单位所服务的企业超过90%通过方案评
审且第三方绩效评价(咨询监理)机构认定符合验收标准,方能通过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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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服务机构需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记录文档(照片、会议纪要等);
5.3 提供服务企业的诊断报告书;
5.4 工作方式:投标人对项目的技术服务、进度等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咨询
监理机构监督管理,采购人及企业积极配合。
5.5 对于采纳方案或实现方案转化的企业数量低于服务企业总数50%的服务商,供应商需扣除
20%服务费,甲方仅支付该企业的80%服务费给乙方。
6. 保密要求
6.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除了应当遵守本合同有关资料及核查成果归属的规定外,还应当对服务
过程中接触的所有资料及工作成果保密,不得向甲方指定人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泄露
保密信息。
6.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或者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定,所引起的一切
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原因
导致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本条违约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2 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
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若甲方不再需求的,甲方
可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
护服务并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
失费用。
8.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
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9. 合同修改
9.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0. 转让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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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本合同,与本合同相关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相应文件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包和分包,否
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按照7.2(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不予支付对
应分包或转包部分的服务费。
11. 合同的解除
1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部分或全部转包和分包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
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解
除,并不能被认定其放弃了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
12.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
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3.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同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3.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响应文件;
(3)招标文件;
14.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解释。
15.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心
开广 !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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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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