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2021-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外包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72701162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72701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2021-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外包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72701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2021-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外包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1)执法监测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2)自动监控设备的比对按执法监测频次同步开展。废水比对监测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相关要求开展监测,编制比对监测报告。(3)对于检测超标的企业,在企业完成整改之后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复测。(4)频次:原则上按照一年1次的频次进行监测,如遇超标可以在整改后开展复测或加密监测。114
 合计金额小写: 9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的总金额为:95万

单价优惠率为:14%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22 —— 2022-09-2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样时间:自接收到采购方采购指令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报告交付时间:采样后,在技术规范规定的分析时间后的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
报告交付地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根据实际完成量,按季度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凤凰城支行(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7319048204107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建立联络机制。乙方必须制定工作对接联络方案,实施总联络人总负责制,负责任务接收,分派,过程联络协调,报告发送,报账等事项;列明采样、分析、质控负责人,便于采购人进行业务沟通。

2、规范工作流程。乙方应尽快熟悉芙蓉区相关监测对象信息和情况,参照排污许可等资料,结合需求表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必要时协助被检单位进一步规范采样点设置及标识标牌,实现精准服务。

3、提升响应效率。乙方在接到业主任务指令后应在1小时内达指定地点(限芙蓉区范围);采样后,在技术规范规定的分析时间后的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

4、强化质量管理。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按照“一报一档”的原则管理项目全过程档案记录,采购人适时组织抽查核验。乙方在检测工作中如果出现以下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满足监测任务,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2)出现因采样分析、质量控制等不规范,导致监测报告证据被推翻的;

(3)在上级抽查检查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通报的;

(4)发现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

(5)其他严重质量问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提交检测报告后支付相应工作内容的款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2、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于《检测报告》完成之日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检测报告》。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检测服务,接收样品后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出具检测报告。

2、采用谨慎的态度和科学准确的方法,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

3、保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甲方申明并取得甲方同意。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并具有相应国家计量认证资格。

5、就检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乙方所交的检测结果质量不符合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按实结算的模式,年总结算金额不超过950000.00元,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由于环境监测工作技术性很强,涉及的各类污染因子上千项,在实际工作中如需要对本项目未列明的污染因子进行监测,所产生的费用严格参照《湖南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和投标人所报优惠率按实结算,如该标准中未列明,参照《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如上述两个文件均无指导价格,成交人提供两份涉及该指标的投标文件或合同,取平均值确定价格进行计算。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区东屯渡街道浏阳河大道亭子港泵站(水云间高尔夫俱乐部往北50米) 地址: 长沙经济开发区三一路1号三一工业城老研发楼3楼、4楼
法定代理人: 余新春 法定代理人: 夏亮
委托代理人: 张金谌 委托代理人: 盛姣
电话: 0731-84683341 电话: 13317243799
传真: 0731-8468311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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