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犁州商务局新办公阵地功能提升改造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yl-2023-z(q)-042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娟0999-809797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9
公告正文
伊犁州商务局新办公阵地功能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伊犁州商务局新办公阵地功能提升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9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QYL-2023-Z(Q)-042
项目名称:伊犁州商务局新办公阵地功能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0
采购需求:对伊犁州商务局新办公阵地进行功能提升改造。(详见采购文件及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
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售价(元):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9日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9日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95763(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
地 址:伊宁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13899745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B座1127室
联系方式:0999-8097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娟
电 话:0999-809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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