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DZC20190849
计 划 编 号:ZCB20190718
甲 方: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
乙 方:大庆市吉星印刷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849大庆市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追加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254863.49元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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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27159 | 1.30 | 35306.70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速印B4双面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17346 | 0.04 | 780.57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云彩纸封皮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68759 | 1.00 | 68759.00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速印试卷A3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73347 | 0.30 | 22004.10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复印B4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131265 | 0.20 | 26253.00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复印A3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749 | 0.30 | 224.70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输出B5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33273 | 0.50 | 16636.50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输出A4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31858 | 0.60 | 19114.80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输出B4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3428 | 0.70 | 2399.60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速印A4试卷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278072 | 0.15 | 41710.80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复印A4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125718 | 0.14 | 17600.52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复印B5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31222 | 0.10 | 3122.20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打字排版A4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册 | 317 | 3.00 | 951.00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合计 | 贰拾伍万肆仟捌佰陆拾叁元肆角玖分(254863.49元) |
二、服务时间、地点
69中 一年
三、费用结算方式
受托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将所承接的印刷服务全部完成后交付委托方。在委托方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及时支付合同全部价款给受托方。
四、合同解除条款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六、验收标准
1.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2.在服务完成后,由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对本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3.验收合格以后,委托方出具签署有验收意见的《大庆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受托方开具发票。
4.委托方有在服务印刷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受托方有义务为委托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在制造厂商对本合同所指定的服务印刷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受托方有提前通知委托方的义务。
五、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⒈ 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方无理拒绝供方为其提供印刷服务,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给受托方合同价5% 的违约金。
⒉ 受托方应按本印刷合同规定的印刷项目和期限完成印刷业务。逾期未完成或因印刷质量而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给委托方合同价5% 的违约金。
⒊ 属于保密性质的印刷业务,对受托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委托方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经委托、受托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受托方接受用户印刷委托后,不得转厂印刷。
3、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使之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4、 本合同所附之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
地址:建设路24号
法定代表人:姜维军
授权委托代理人:佟振刚
电话:15246166677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签订地点:69中
签订日期:2019-05-27
乙方:大庆市吉星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饮食小区32号
法定代表人: 刘静波
授权委托代理人:孙显春
电话:13836729138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庆开发区支行
账号:236000609018170046380
签订日期:2019-05-23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