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福建睿和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0814[GK]2018002的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3 | 3-1 | 视频数据采集编辑系统 | 视频数据采集编辑系统 | 1 | 494370 | HD-610、LP-450X、定制等,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 | 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 | 本项目合同包3提供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书。 |
合计: | 49437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肆仟叁佰柒拾元整(¥49437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联榕路8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进行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3-1 图像视频采集系统 照明模块 金贝 HD-610 上海 6950 4台 27800 3-2 电源模块 神牛 LP-450X 深圳 4980 2台 9960 3-3 电源模块 神牛 LP-800X 深圳 6980 1台 6980 3-4 影像稳定模块 铁头 ES-T37-C 深圳 9950 4台 39800 3-5 影像辅助模块 铁头 三代标准版 深圳 9850 2套 19700 3-6 影像采集模块 索尼 FDR-AX30 北京 7880 6台 47280 3-7 图像采集模块 松下 DC-GH5GK 北京 21850 6台 131100 3-8 拍摄镜头组 松下 H-H025GK、H-E08018GK、H-RS100400GK 北京 28300 2套 56600 3-9 音频采集系统 隔音环境模块 睿和 定制 福州 28000 1间 28000 3-10 音频采集模块 舒尔 PGX14/93 上海 3850 3套 11550 3-11 操作演示及编辑系统 手写与绘画输入模块 WACOM PTH-860 北京 4950 2套 9900 3-12 智能控制模块 睿和 RH-CPC3000SV 福州 11500 1套 11500 3-13 操作演示录制与后期制作模块 联想 ThinkStation P410显示器 联想T24d-10 北京 24800 3套 74400 3-14 数据存储模块 三星 T5 1TB 北京 3300 6个 19800 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技术资料、运输保险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人民币肆拾玖万肆仟叁佰柒拾元整(¥:49437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质量标准及验收按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样品和招标书上的有关规定为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项目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验收单》 (壹式肆份)上规定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由乙方提交给甲方。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适合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经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转账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100% 的货物价款。设备正常运行十二个月且无质量及服务问题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4718.5元。。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中标总金额5%。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交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设备正常运行十二个月且无质量及服务问题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若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2%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 20%。 10.1.2如果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30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5.违约终止合同 10.5.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5.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5.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目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 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14.2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安装所需的相应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提供必须的现场安装条件。如甲方因为基建施工等原因影响乙方进场安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完工期可适当顺延。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设备,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14.3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3 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故障通知后 4 小时内响应,并在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且乙方需每年为甲方机修人员免费进行一至两次的维修技术培训,免费保修期结束前一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福建睿和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上街联榕路8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云座-3号楼5楼A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晨亮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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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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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3760305 |
联系方法: | 0591-8376962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000700000735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