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h1901-g1086
预算金额2019.7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某部
招标联系人李助理021-3116285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1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25051项目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上海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下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特征:本项目为25051项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主要包含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及应急广播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病房呼叫系统、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BA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能耗管理系统、机房工程、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时钟系统等。
(二)建设地点:上海市
(三)项目编号:2023-JH1901-G1086
(四)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57469㎡ ,投标限价:20,197,081.43元
(五)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六)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七)其他:  /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中标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开工前在上海市备案)。
(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在建项目(书面承诺)。
(三)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
(四)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至少有一个合同额不少于1400万(含)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六)投标人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记录。
(七)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八)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零申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九)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一)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十二)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将本招标文件项下的服务内容转包给其他单位。
(十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四、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7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采购人指定方式。
(二)需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报名前4个月内(不含当月)连续3个月由申请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投标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有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银行转账),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31日09时00分,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现场勘察
(一)现场勘察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10时00分,联系人:李助理;电话:021-31162859;13661489110(采购机构)。
(二)现场勘察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勘察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三)如踏勘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踏勘前4个月内(不含当月)连续3个月由申请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联系人:李助理
电话:021-3116 2859
地址:上海市
(二)采购机构
联 系 人:张钦
办公电话:021-6468 2383
移动电话:13661489110
传    真:021-6468 1723
地    址:上海市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陈老师       项目监督人:    韩老师      
办公电话:  021-31161100    办公电话:     021-31162969 
移动电话:        /         移动电话:     1366199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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