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林勇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按照《福建省“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闽环保海[2022]10号)要求,我局拟开展连江县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就该工作方案编制进行预询价,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连江县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连江县“三湾三口”(定海湾、罗源湾以及黄岐湾;闽江口、敖江口以及罗源湾口)的自然地理特征,明确美丽海湾重点建设(湾区、岸段)相关名录,本次连江美丽海湾建设方案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划分为为:
(1)黄岐半岛东部海域湾区(即苔菉镇北茭 ---筱埕镇蛤沙村海域);
(2)罗源湾湾区(南岸,即马鼻镇伏曦村-下宫镇可门口海域);
(3)闽江口北部海域湾区(包括敖江入海口西南至晓澳百胜,东南至浦口官岭村海域);
(4)闽江口海域湾区(即晓澳百胜至琯头壶江岛海域) 。构建美丽海湾建设基本指标,主要包括“水清滩净”、“鱼鸥翔集”和“人海和谐”3类,共11个指标(详见附件1)。根据“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建设目标,以“海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亲海品质提升”为重点,以海湾(湾区)为单元,分梯次分类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工作,“十四五”期间,建成国家级“黄岐半岛美丽海湾”。“十五五”期间全县4个海湾(湾区)全部建成省级“美丽海湾”。
三、方案编制内容及要求
本次连江美丽海湾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现状调查
基于陆海统筹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等方式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本底等综合调查,重点围绕美丽海湾指标涉及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陆源入海污染物、船舶和港口污染、海漂垃圾、海洋生态系统、渔业资源保护和养殖污染控制、滨海湿地生态状况、围填海及岸线演变、涉海工程建设、环境风险及公众亲海等领域,开展入海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状况、亲海岸线的分布情况、互花米草入侵情况、滨海鸟类资源本底调查、滨海植被与植物资源本底调查、重要滨海浴场和旅游度假区海洋生态本底调查、自然和人文遗迹等资源本底调查。同时基于海湾功能定位、开发利用现状、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要求,对照《福建省美丽海湾建设基本指标(试行)》,逐一分析近年来各湾区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及趋势以及相关参考指标完成和达标情况,对连江县各海湾突 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特色优势、薄弱环节、治理重点等研判分析和精准识别,重点分析海湾局部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系统退化、海洋环境环境事故灾害风险、公众临海亲海问题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主要内容有:(1)“海湾水质优良情况”现状及较往年平均值的增加值;(2)“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3)“海湾洁净状况”;(4)“海洋生物保护情况”,包括海湾内各类重点生物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群数量、分布面积等数据,以及较2020年的变化情况;(5)“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情况”,包括海湾内滨海湿地面积、自然岸线长度等,并判定其较2020年变化情况;评价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河口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6)“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包括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对于社会公众开展旅游、戏水、观光等相关活动的适宜程度,如无海水浴场或滨海旅游度假区,可另行介绍公众亲海环境适宜性。
(二)美丽海湾建设内容和工程措施
1.根据生态环境部《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并结合上述各湾区的社会经济、自然禀赋和产业资源等特点,构建各湾区的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明确具体的建设目标。
2.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基于各湾区生态环境治理或改善的需求,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系统谋划陆地海洋、流域海域的治理修复目标任务,制定具体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美丽海湾重点任务设计要求,充分统筹省、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清单中涉及工程项目和地方目前正在谋划的工程项目,并衔接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入库要求,分别策划实施 “美丽海湾”建设工程项目包,明确工程投资估算(预算)、资金拟筹措渠道、具体的建设进度。明确项目实施后预计产生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污染物减排成效、整治修复岸线长度、恢复滨海湿地面积情况、生物多样性改善成效等。
3.开展项目实施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预测分析,并提出组织实施的保障措施。同时在上述基础上,结合各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明确各湾区中适合采用EOD模式的工程项目,为后期部分采用EOD模式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与后期项目开展,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4.结合美丽海湾建设的差距分析以及保护目标等,围绕区域特色,研判各湾区拟打造的重点方向与特色亮点,研究确定其美丽海湾建设的特征性指标,体现地方特色。
(三)工作成果
根据上述的工作内容,编制相关文本,并提供相关图件(矢量数据)与数据资料。具体如下:
1.连江县四个湾区本底综合调查报告1份;
2.连江县“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总体方案1份;
3.黄岐半岛国家级“美丽海湾”建设申报及汇报相关材料1份(不含宣传片视频拍摄);
4.闽江口及北部湾区、罗源湾湾区省级美丽海湾建设申报及汇报相关材料1份(不含宣传片视频拍摄);
四、编制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30天内黄岐半岛国家级“美丽海湾”建设申报及汇报相关材料,两个月内完成连江县“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总体方案编制相关工作。三个月内完成连江县四个湾区本底综合调查报告,闽江口及北部湾区、罗源湾湾区省级美丽海湾建设申报及汇报相关材料根据申报美丽海湾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确定。
五、资格要求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质。
六、报价要求
报价材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价单应全部以人民币(元)报出,报价视为包括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报价材料须盖单位公章,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报价材料的递交时间、地点
请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材料送至或邮寄我局。地址:连江县敖江路9号鸿腾大饭店商业b座6层生态环境局604。联系人:林勇,联系电话:13950255143。
八、其他
 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供应商。
附件: 1.连江县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时序安排表
2.“美丽海湾”评估指标表
3.“美丽海湾”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4.询价供应商报价函
 
                             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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