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3-G1-991344-GXZL)的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质疑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德明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临桂区临桂镇庙岭乐和村委恩龙村
邮编:530023
联系人:王雨 联系电话:13131818182
授权代表:王雨 联系电话:13131818182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NNZC2023-G1-991344-GXZL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林业局
包号:C分标
质疑供应商于2023年11月8日递交的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质疑函》。
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认真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次项目C分标中标公司广西南宁文悦广告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谢理峰在一起投标的广西远帆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并且曾经在起投标的广西南宁市德力广告有限公司任职高管,这样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就会影响诚信原则,不利于保护政府采购项目的非定向公开招标的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质疑事项1答复:
根据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相关文书材料,已核实广西南宁文悦广告有限公司、广西远帆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德力广告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供应商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南宁市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广西德明通信有限公司.pdf
1.1 M
质疑供应商:广西德明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临桂区临桂镇庙岭乐和村委恩龙村
邮编:530023
联系人:王雨 联系电话:13131818182
授权代表:王雨 联系电话:13131818182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NNZC2023-G1-991344-GXZL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林业局
包号:C分标
质疑供应商于2023年11月8日递交的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质疑函》。
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认真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次项目C分标中标公司广西南宁文悦广告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谢理峰在一起投标的广西远帆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并且曾经在起投标的广西南宁市德力广告有限公司任职高管,这样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就会影响诚信原则,不利于保护政府采购项目的非定向公开招标的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质疑事项1答复:
根据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相关文书材料,已核实广西南宁文悦广告有限公司、广西远帆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德力广告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供应商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南宁市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广西德明通信有限公司.pdf
1.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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