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和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9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gszc-f3026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某部
招标联系人陈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小姐020-8900129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某部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和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QGSZC-F3026
项目名称:某部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和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950000.00;
※3.最高限价:950000.00;
※4.本项目2家供应商成交。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采取1+1服务模式,即:合同期为2年,每1年为1个服务期,1个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供年度工作报告,经评价合格后自动进入第2个服务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方式: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保密承诺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某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陈小姐 020-89001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陈小姐 020-89001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020-89001296
某部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和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QGSZC-F3026
项目名称:某部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和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 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某部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和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 | 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广东省广州市 | 服务期采取1+1服务模式,即:合同期为2年,每1年为1个服务期,1个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供年度工作报告,经评价合格后自动进入第2个服务期。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950000.00;
※3.最高限价:950000.00;
※4.本项目2家供应商成交。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采取1+1服务模式,即:合同期为2年,每1年为1个服务期,1个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供年度工作报告,经评价合格后自动进入第2个服务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方式: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保密承诺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某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陈小姐 020-89001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陈小姐 020-89001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020-890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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