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连兴港村两个地块的农业生产土地租赁使用权拍卖项目
金额
1150.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C320681240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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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启东市连兴港村两个地块的农业生产土地租赁使用权拍卖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启东圆陀角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15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拍卖规则 本规则根据《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须认真遵守执行。 二、本场拍卖会的当事人 1、委托人:江苏省启东圆陀角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2、拍卖人:南通浩睿拍卖有限公司。 3、竞买人:具备竞买资格,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约定数额竞买保证金,并办理了报名登记手续的单位。 4、买受人:以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最高报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三、拍卖标的 标的1、启东市连兴港村31、33、34、35、37组约310亩种植用地约3年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标的目录》)。 标的2、启东市连兴港村30、31、32、34组约210亩种植用地约3年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标的目录》)。 四、瑕疵与风险提示 (包含但不限于) 1、本次拍卖的两个地块的农业生产土地租赁使用权租期约3年,一年一签,因政策等原因,协议期间,租期不足整年的,土地租金及管理费按照实际月度数进行计算,每月租金为年度租金及管理费/12个月。 2、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标的1:约310亩,标的2:约210亩(含排水渠等)。地块周边水位高,地形复杂等,意向承租人须自行勘查现场。实际面积根据成交后的丈量结果为准。 3、成交原则。价高者得。 4、地块投入。不论协议期间协议终止,还是协议到期终止,承租方在地块中投入的地块整理以及获准新建、修缮、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处置权皆属于村集体所有。 5、土地租金等。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协议中第一年度的全年土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作违约。其余年度的土地租金在协议期中上一个年度租期期满前的前30个日历天前付清。 付款方式为转账付款。 6、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同意终止合同,清理地块,扣除履约保证金和余下的土地租金、管理费,收回土地经营权。同时委托人根据自身损失程度要求中标方赔偿一定的损失,直至追究买受人法律责任。 1)荒芜土地的。 2)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地块用途为农业种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地块上进行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苗木基地经营、禽畜养殖、搭建大棚(政府项目除外),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须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3)除第一年度外,其余年度的土地租金到时间未付清的。 4)乙方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沟河、沟涵、路下涵、田间道路、机耕桥、绿化等造成损坏的,须负责维修。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修理(整改)通知单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维修(整改)费用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流转土地经营权或设定抵押的。 6)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即将流转土地交还甲方,同时获准修缮、改造的建筑物所有权、处置权皆属于甲方,乙方不得自行转让、拆除,也不得于协议终止后继续使用。协议终止未交还的。 7)擅自破坏土地现状的; 8)未按甲方要求管理土地的。 7、其他 1)乙方事前应自行认真勘察地块的地形地貌、种植条件、影响因素等各方面情况,向甲方和相关管理部门详细咨询了解种植和管理要求等。在协议期内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减产歉收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赔补(包括租金)。 2)乙方应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及其雇佣的人员出现的一切问题,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安全事故、或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承包农户所得。 5)根据上级对秸秆禁烧、一枝黄花和对农业废弃物治理工作的要求,乙方如无秸秆焚烧现象、一枝黄花防除达标、地块区域内无包装物、废旧农膜、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以及无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待协议期满后,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如有违反,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派员清理的劳务费用,劳务费用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协议期满后,甲方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可以继续追偿。 五、保留价 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委托人设定保留价(年租金),竞买人的最高应价须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才能成交。 六、竞价事项 1、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以每亩年租金价格进行增价拍卖。 2、本场拍卖会采用电子竞价拍卖方式。由竞买人自行登陆南通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进行拍卖。 3、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 七、成交确认 1、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系统确认后成交。每亩年租金成交价乘以亩数(标的1为310亩,标的2为210亩)乘以3年即为总租金。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至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 八、税费承担 1、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后,委托人仅向买受人提供财政收款收据(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开具发票。 九、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 1、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先按成交每亩年租金乘以亩数(标的1为310亩,标的2为210亩)的金额交纳,待进行丈量后按实际面积进行多退少补)和履约保证金(标的1为17.92万元,标的2为20万元)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其余年度的土地租金(按成交每亩年租金乘以丈量后的亩数的金额交纳)在协议期中上一个年度租期期满前的前30个日历天前付清。即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期从交付使用开始计算。租赁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根据《拍卖法》等相关要求,本次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总租金5%(即每亩年租金成交价乘以(标的1为310亩,标的2为210亩)乘以3年)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不多退少补。 十、竞买保证金 1、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拍卖人扣除佣金后无息退还。 2、本场拍卖会未成交的竞买人如无违规行为,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一、交接事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佣金后,由拍卖人牵头,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移接交手续。 十二、违约责任 1、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拍卖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3、买受人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时付清有关款项作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作自愿放弃。 4、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对拍卖标的再行依法拍卖,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十三、其他事宜 本《拍卖规则》是《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解释权属拍卖人。涉及其它委托事宜均由委托人解释和负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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