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曲靖市麒麟区气象局麒麟区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80.3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lb20220954
预算金额80.5万元
招标公司曲靖市麒麟区气象局
招标联系人吴老师0874-606953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鹏0871-64158494
中标公司北京东创旭新测控技术有限公司80.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曲靖市麒麟区气象局麒麟区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NLB20220954(招标文件编号:YNLB20220954)
二、项目名称:麒麟区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东创旭新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3号楼二层207室
中标(成交)金额:80.3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东创旭新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 负氧离子采集器;在线式大气离子测报系统V2.0 | 北京东创旭新 | IM800 | 3套;3套 | 74250.00元;907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冬、唐云、李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1.5%收取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04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曲靖市麒麟区气象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麒麟巷60号麒麟区气象局
联系方式:吴老师0874-6069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
联系方式:程鹏0871-64158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鹏
电 话: 0871-64158494
麒麟区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建设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NLB20220954
曲靖市麒麟区气象局
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
电话:0871-64158494
传真:0871-64158494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磋商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构成
5、磋商文件的澄清
6、磋商文件的修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响应文件的构成
9、磋商报价
10、证明磋商供应商合格资格的文件
11、证明项目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2、磋商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4、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17、迟到的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五、磋商
19、磋商
20、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1、成交条件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六、成交通知和合同授予
23、成交
24、成交通知
25、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附件
附件一:磋商申请书
附件二:磋商价格组成表
附件三:磋商技术参数偏离说明
附件四:磋商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五: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1
附件六:磋商质量保证书
附件七:服务方案及承诺
附件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磋商办法
磋商小组
磋商原则
磋商纪律
磋商方法
磋商程序
,2
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麒麟区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YNLB20220954
磋商报价(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质量 | 备注 |
磋商报价合计(大写): | 磋商报价合计(大写): | 磋商报价合计(大写): | 磋商报价合计(大写): |
磋商供应商(盖法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 磋商供应商(盖法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 磋商供应商(盖法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 磋商供应商(盖法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
注:<1>、磋商供应商应将此表放于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磋商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表格
内容要求完整填写,不得缺报漏报。
<2>、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麒麟区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LB20220954
项目名称:麒麟区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80.50万元
最高限价:80.50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为3套负(氧)离子监测站建设,监测数据包括负
(氧)离子、温湿度、风向风速、紫外线等,满足“避暑旅游目的地”创建
评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
试,并保证2022年底建设完成能够正常运行及数据采集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财库〔2014〕68
号)、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的供应商,可以在
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
并持有效的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提供近三年任意一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或
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提供)。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代
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
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
楼。
方式:投标人可按本公告的联系地址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或者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购买,报名电子邮件地址为:956498836@qq.com,购
买需要提供: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
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
楼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磋商
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曲靖市麒麟区气象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麒麟巷60号麒麟区气象局
联系方式:0874-6069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
座17楼
联系方式:0871-64158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鹏
电话:0871-64158494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名称:麒麟区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建设项目磋商文件编号:YNLB20220954 |
2 | 项目完成时间: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保证2022年底建设完成能够正常运行及数据采集工作。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资格要求 |
4 |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的通知》的精神,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
5 | 磋商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开标厅。 |
6磋商文件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60天。 | |
7响应文件的份数:1正3副,电子版1份 | |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开标厅。 | |
9 | 数量变更:±10% |
10 |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项目允许磋商供应商邮寄投递参与磋商。如磋商供应商选择邮寄,请至少于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邮寄至我公司。同时于磋商文件时间前按代理机构要求由授权代理人登录腾讯会议进行磋商和二次报价。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联系人:程鹏电话:15987182885 |
五、A05技术要求:
名称:站点建设
数量:3套
用途:对所购置设备进行固定放置。
配置要求:新建3个站点。
技术要求:
序号 | 技术指标 | 功能/性能要求 |
1 | 要求 | 1、外形尺寸(m)2*2平方米范围;2、安装塑料围栏;3、基坑开挖,混凝土敦浇筑(mm)30*30;4、简洁、美观、环保。 |
六、A06技术要求:
名称:显示屏幕
数量:3套
设备用途:显示所测试的数据
配置要求:共3套,能够接入子站相关数据
技术要求:
屏幕尺寸:室外P10防水屏1280mm×640mm×200mm;
显示:三色LED显示;
内容:接入子站测试所有数据;
传输:支持4G卡远程传输。
其他:具有防潮、防尘、防腐、防静电、防雷击等保护功能,同时具有过流、短
路、过压、欠压保护功能。
七、A09技术要求:
名称:运行维护
数量:1项
设备用途:3年设备运维。
配置要求:电信或移动4G数据卡
技术要求:
序号 | 技术指标 | 功能/性能要求 |
1 | 要求 | 1、采集设备所需4G卡,流量:10GB/年2、显示屏幕所需4G卡,流量:10GB/年3、需4G卡备用4张,流量:20GB/年 |
整体维护:每月需对设备巡检一次,对设备进行除尘处理,各设备运行情况基本
判定;
故障整体响应:设备出现故障4小时响应,常规故障24小时处理;
电路故障:出现电路系统故障4小时响应;24小时处理;
信号传输故障:4小时响应,24小时处理;
设备故障:4小时响应,普通故障24小时处理,因采样设备故障无法24小时内
修复者则提供备用移动式设备继续采样至采样设备修复完成。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目录编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或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A01 | 气象6要素采集器 | 气象数据采集监测 | 3 | 套 | 采购人指定 |
A02 | 负氧离子采集器 | 数据采集监测 | 3 | 套 | 采购人指定 |
A03 | 系统软件 | 后台数据处理及信息发布软件 | 1 | 套 | 采购人指定 |
A04设备太阳能电池 | 断电持续供电14天 | 3 | 套 | 采购人指定 | |
A05 | 站点建设 | 3套设备站点建设,安装调试 | 3 | 套 | 采购人指定 |
A06 | 显示屏幕 | 3色滚动显示测试数据 | 3 | 套 | 采购人指定 |
A07 | 运行维护 | 3年设备维修维护、数据传输信息费、网络平台维护等相关费用,采样仪死机24小时内恢复,故障不能及时修复,48小时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 1 | 套 | 采购人指定实施时间:供应商中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投入正 |
常运行。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保证2022
年底建设完成能够正常运行及数据采集工作;需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保质
期内设备故障需24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中标人提供设备须保证负(氧)离子监测设备采集数据符合创建“中国
天然氧吧”相关标准,并通过中国天然氧吧初审、实地复核、专家终审。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第六章:磋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项目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87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
(2)采购单位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磋商专家参加磋商。
(3)磋商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磋商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
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磋商原则
(1)磋商遵循“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只对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磋商的依
据和参考。
磋商纪律
(1)磋商小组的成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3)磋商小组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
磋商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对磋商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
及与磋商有关的其它情况。
(4)磋商小组如有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负责转告。
(5)不允许任何人把磋商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磋商会场(已经公开的价格
等资料除外),所有资料不得复制,完成磋商后所有材料如数交还。
(6)违反上述规定对磋商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磋商方法
(1)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
(2)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程序
(一)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
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按要求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
定的,磋商小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符合性检查:
(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没有对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a.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b.响应文件没有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c.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要求的;
d.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e.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f.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g.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a.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b.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磋商的澄清
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
(三)比较与评价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出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磋商供应商。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评分,然后汇总每个磋商供应商每项评分
因素的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推荐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总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磋商总得分且
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公式:磋商总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
因素的汇总得分(各项评分以100分制打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1)。
评分细则:
评委将综合考虑磋商供应商所提供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
度等因素综合打分。
条款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磋商报价F1评分标准(满分30分) | 磋商报价评分计算公式 | 价格部分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分:以有效公司投标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面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注:关于中小企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精神,磋商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以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磋商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即:评标价=磋商报价×(1-10%)。注:证明材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注:①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②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 |||
(2) | 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满分50分) | 总体项目理解评价(满分10分) | 评估磋商供应商对项目的背景理解和需求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背景、业务现状、业务流程分析、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等内容。第一个档次(10分):需求分析内容完整,阐述充分,项目理解符合招标人需要,有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和有针对性的建议。第二个档次(5分):需求分析内容基本满足招标要求,项目理解较有针对性,项目建议基本合理。第三个档次(2分):需求分析阐述基本充分,项目理解一般,缺乏针对性建议。 |
(2) | 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满分50分) | 技术参数响应性评审(满分30分) | 1、磋商文件“磋商内容及分项技术要求”中完全满足产品技术参数(或服务)及所有标注“★”号产品的得30分;2、未完全满足标注“★”号产品技术参数(或服务)条款的每项扣6分,直至扣完。其它技术参数(或服务)条款不满足一条扣2分,直至扣完。(注:带“★”号的条款属于本项目的重要技术参数或重要服务要求,“★”号条款有具体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没有具体要求的必须提供其它佐证材料,否则按不满足扣分处理) |
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0分) | 第一个档次(10分):磋商供应商承诺项目验收后提供售后服务,客户服务标准、故障处理流程、投诉处理流程、应急处置流程等措施完整、规范、具体、可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快,针对性强,。第二个档次(5分):磋商供应商承诺项目验收后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可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较快,针对性较好。第三个档次(2分):售后服务体系完备,但售后服务方案一般,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一般,针对性一般。 | ||
(3) | 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满分20分) | 同类项目案例评价(满分10分) | 提供2018年以来完成过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得2分,满分10分。 |
(3) | 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满分20分)其他:1.1关于中小企业:1.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公司信誉及实力(满分10分) | 1、供应商所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应通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质量鉴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得5分。2、供应商所使用设备具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鉴定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得5分。 |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5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1.2关于监狱企业:
1.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
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1.3关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
“节能清单”(非公示版)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货物。
本次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选报当期“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否则按
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磋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
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
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
(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1.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
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的雇员人数。
1.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
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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