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及学生宿舍复建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7-440100-54-01-812520
预算金额317.57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中医药大学
招标联系人余工020-83155504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020-83180883
中标公司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李平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及学生宿舍复建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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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及学生宿舍复建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7-440100-54-01-812520 | ||||||||||||||||||||||||||||||||||||||||||||||||||||||||||||||||||
投资项目名称 | 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及学生宿舍复建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及学生宿舍复建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45%、企业自筹55%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约为42955.52平方米,其中地上共计19层,建筑面积约为31195.52平方米,地下共计2层,建筑面积约为11760.00平方米。建筑高度60米,底部3层为4.5米层高的裙房,2至19层为3米层高的人才公寓,公寓套数216套。地下共计2层为车库,包含车位287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才公寓、图书馆、多功能厅、地下室等。 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学生宿舍总建筑面积约为22100平方米。建筑高度60米,层高14层,首层为4.95米高的架空层,2至14层为3.6米层高的学生宿舍,拟建设533间宿舍。工程需与地铁工程统筹考虑,结合地铁风亭、出入口等轨道交通设施一体化设计。 | ||||||||||||||||||||||||||||||||||||||||||||||||||||||||||||||||||
招标内容 | 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及学生宿舍复建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及学生宿舍复建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已由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2-440111-17-01-804628)、《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建设项目初审意见的复函》、《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5﹞25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医药大学(联合招标) ,建设资金来自 学生宿舍采用政府资金、人才公寓采用学校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人才公寓建设(大学自筹100%);学生宿舍建设(财政投资45%、企业自筹55%),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医药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及学生宿舍复建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工程建设规模: 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约为42955.52平方米,其中地上共计19层,建筑面积约为31195.52平方米,地下共计2层,建筑面积约为11760.00平方米。建筑高度60米,底部3层为4.5米层高的裙房,2至19层为3米层高的人才公寓,公寓套数216套。地下共计2层为车库,包含车位287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才公寓、图书馆、多功能厅、地下室等。 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地铁上盖学生宿舍总建筑面积约为22100平方米。建筑高度60米,层高14层,首层为4.95米高的架空层,2至14层为3.6米层高的学生宿舍,拟建设533间宿舍。工程需与地铁工程统筹考虑,结合地铁风亭、出入口等轨道交通设施一体化设计。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 项目投资估算: / 2.2招标范围 质量检测标段划分:1个标段(按资金来源签订2个合同) 招标范围: 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处理及基础工程检测、实体结构检测、消防设施检测、节能工程检测、智能工程检测、土壤氡及室内环境、人防工程设备质量检测等。 2.3质量检测招标控制价: 3175712.00元(其中:人才公寓1954320.01元;学生宿舍1221391.99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资质范围须覆盖对应标段检测内容所涉及的检测项目(具体检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3.1.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高级职称或以上。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标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允许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下属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也不允许下属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作为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若有违反此条规定,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3.1.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质量合格的包含本项目一项或多项检测内容的类似工程检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 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检测报告或其他相关完工证明材料等资料。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实施单位、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类型等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技术服务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相关完工证明材料文件为准。 以上所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5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检测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6投标人必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中的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202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③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二。 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1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4.2其他说明 4.2.1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2 无。 4.2.3招标失败的情况 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9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zggzy.cn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U盘递交时间:2024年9月19日10时45分至2024年9月19日11时0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文件备用光盘/U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第2开标室)。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5.3(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gzmtr.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8月29日00时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9月19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中医药大学 地 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38号、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机场路12号 邮 编:510330 联系人:余 工 、张老师 电 话:020-83155504、020-3935831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道梅园路8号一层 邮 编:510030 联系人:林工、冯工 电 话:020-83180883、13632293348、1357010916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38号 电话: 020-8315550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地铁集团法律合约部 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38号 电话: 020-83106786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2024 年 8 月29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自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填写具体年份)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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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70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资质范围须覆盖对应标段检测内容所涉及的检测项目 (具体检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80 万元及以上质量合格的包含本项目一项或多项检测内容的类似工程检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8-29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9-19 11: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8-29 11: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zggzy.cn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5-08-29 11: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zggzy.cn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医药大学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新港东路123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余 工 | 联系电话 | 020-8315550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道梅园路8号一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泽凯 | 联系电话 | 13632293348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 联系电话 | 020-83106786 | ||||||||||||||||||||||||||||||||||||||||||||||||||||||||||||||||
发布责任人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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