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园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86.7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6.7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30510003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园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510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园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根据园区需求,2023年4月至10月期间,在园区开展一轮覆盖园区所有企业(约420家)的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形成一企一档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主要工作包括: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业安全工程师协助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指导、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复查,最终形成一企一档隐患排查治理纸质台账。 1 867160
 合计金额小写: 86716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陆万柒仟壹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合同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023年园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服务项目 技术人员劳务 规模工业企业175家、规模以下企业219家,共计394家 规模工业企业1990元/家,规划以下企业1290元/家,复查500元/家 827760
技术报告编制 394家 100元/家 39400
合计金额(元) 86716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26 —— 2023-10-20
3.2 履行地点:宁乡经开区、园区企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隐患排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3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签定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付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3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工作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012081417000572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按照采购人的《工作方案》开展隐患排查。
2、按照采购人安排的排查时间执行。
3、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派出符合要求的安全专家或工程师进行排查。
4、排查应全面细致,忌走马观花,缺项漏项。
5、排查应公正客观,忌不实事求是,忌卡、拿、索、要。
6、排查出的隐患清单应附隐患描述、隐患照片、违反法规或标准依据、建议整改对策措施等内容。
7、排查后应及时安排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闭环。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付款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扣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配备相关行业专家,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服务,排查应覆盖安全管理体系和生产工艺全过程。
2、针对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汇总《企业安全事故隐患交办单》,并形成《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清单》,复查后形成《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单》。
3、乙方应遵守专家技术服务规则、公正、客观地从事安全技术服务工作,不得以排查为由谋取私利或从事与本服务合同无关的业务,不能卡、拿、要、索被排查企业。
4、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应保守被排查企业的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向除本协议相关方以外的人员透露。
5、乙方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时,应当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甲方汇报有关排查工作情况,参加甲方开展的调度会、培训活动等,如有重要事项及人事变动应及时报告;对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推诿和拒绝。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未按照采购人安排的时间完成,每逾期1天扣300元。
2、不听从采购人排查计划或工作安排,每发现1人次扣500元。
3、未遵守保密承诺,导致相关信息外泄,发现1次扣500元。
4、排查报告缺项、漏项,发现1次扣500元。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8号楼B座2层

法定代理人: 张毅 法定代理人: 任宏飞

委托代理人: 郑旗 委托代理人: 赵双田

电话: 0731-88981775 电话: 13974833524

传真: 0731-88981509 传真: 010-64800086


附件列表:
情况说明.pdf 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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