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直街改造和加固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2024(nh)wz008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757-8632282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2
公告正文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4-07-18
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直街改造和加固工程施工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084
项目名称: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直街改造和加固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7月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7月18日
一、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1页的“企业获奖或表彰”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2页的“工程项目获奖情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2页的“项目负责人的获奖情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二、澄清修改内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7月22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平路服务中心大院四号楼五层 20号金百福都市广场F栋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陈工、余工
联系方式:0757-85526842 联系方式:0757-86322824
2024年7月5日 2024年7月5日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4-07-18
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直街改造和加固工程施工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084
项目名称: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直街改造和加固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7月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7月18日
一、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1页的“企业获奖或表彰”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企业获奖或表彰(6.00分) | 1、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网站发布日期为准)入选地市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或国家(部、委)级年度优质建筑施工企业类目录的情况: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网站发布日期为准),在工程质量创优方面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或国家(部、委)级表彰的,得3分;获得地市级表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
修改为:
企业获奖或表彰(6.00分) | 1、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网站发布日期为准)入选地市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或国家(部、委)级年度优质建筑施工企业类目录的情况: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网站发布日期为准),在工程质量奖方面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或国家(部、委)级表彰的,得3分,最高得3分;获得地市级表彰的,得1分,最高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2页的“工程项目获奖情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3.00分) |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作为施工承建单位(不含参建)承接过的建筑工程: 1、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2、获得过省级或地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获奖是指国家、省、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通知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的获奖为协会(学会)颁发,则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②获奖工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可)并加盖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③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同项目不同等级的奖项得分不累加。④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⑤相关证明材料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修改为: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3.00分) |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不含)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过的建筑工程: 1、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2、获得过省级或地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获奖是指国家、省、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通知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的获奖为协会(学会)颁发,则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②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同项目不同等级的奖项得分不累加。③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④相关证明材料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2页的“项目负责人的获奖情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项目负责人的获奖情况(2.00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获奖: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算起,向前顺推以获奖证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承担(不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1、获得过国家(部、委)级建筑施工类奖项的,每项得1.00分,最高得2分; 2、获得过省级(直辖市、自治区)或地市级建筑施工类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注:1、须提供作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能证明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①获奖是指国家、省、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通知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的获奖为协会(学会)颁发,则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②获奖工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可)并加盖公章,并且必须保证上述资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同项目不同等级的奖项得分不累加。4、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5、相关证明材料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的获奖情况(2.00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获奖: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不含)起,向前顺推以获奖证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 1、获得过国家(部、委)级建筑施工类奖项的,每项得1.00分,最高得2分; 2、获得过省级(直辖市、自治区)或地市级建筑施工类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注:1、须提供作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能证明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获奖是指国家、省、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通知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的获奖为协会(学会)颁发,则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3、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同项目不同等级的奖项得分不累加。4、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5、相关证明材料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二、澄清修改内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7月22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平路服务中心大院四号楼五层 20号金百福都市广场F栋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陈工、余工
联系方式:0757-85526842 联系方式:0757-86322824
2024年7月5日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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