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冲洗和冷藏实体器官专用保存液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冲洗和冷藏实体器官专用保存液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冲洗和冷藏实体器官专用保存液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理由如下:
缺血时间、冷藏灌注保存和缺血再灌注是器官移植中影响移植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根据供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器官保存液至关重要。在器官获取和保存领域,目前腹腔器官临床较为常用有高钾低钠和低钾高钠两种类型保存液,然而高钾低钠保存液,粘度较高,会加强钙相关性肌肉收缩,从而导致毛细血管收缩造成灌注阻力增加、内皮损伤、以及冷却血时间延长时胆管的亚细胞损伤。劈离式肝移植、儿童肝移植手术是我院常规开展的特色手术项目,离体劈肝将会延长供肝的冷缺血时间,儿童肝脏在解剖学上其血管和胆管口径细小且组织娇嫩,高粘度的高钾低钠液增加了肝脏的灌注损伤的风险及致胆管的亚细胞损伤。对上述肝脏的保存需要采用低钾高钠的器官保存液,粘度较低,易于快速扩散至组织间隙,能够很好满足儿童/劈离式肝移植手术中肝脏保存的需求。为了满足临床需求,低钾高钠保存液成分需包含且符合如下要求:
1、氯化钾≦15mmol/L。
2、氢氧化钠≧100mmol/L。
3、PH为7.0~7.5 ,渗透压250~380mosmol/kg 。
4、无菌溶液,一次性使用。
5、产品具备国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经采购人调查了解,并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核实,满足低钾高钠保存液成分的,仅有法国Institut Georges Lopez S.A.S公司生产的冲洗和冷藏实体器官专用保存液(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63221668)一家单位注册生产该类型产品,其余几个品牌的器官保存液属于高钾低钠保存液(氯化钾含量在80mmol/L~125mmol/L之间,氢氧化钠含量在30mmol/L~80mmol/L之间),无法满足采购人临床需求;法国Institut Georges Lopez S.A.S公司授权广州市昊森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国大陆该产品的总代理商,广州市昊森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授权广州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独家经销商,但由于广州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影响,暂不具备代理经营及配送的资质条件,广州市昊森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取消其原有经销授权,因此由国内总代理广州市昊森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直接向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综上所述,由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州市昊森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98号21E房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30日 至 2022年12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 根据各专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采购项目,论证专家小组一致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州市昊森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联系方式:0208525210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陈小姐 02087385151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冲洗和冷藏实体器官专用保存液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冲洗和冷藏实体器官专用保存液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理由如下:
缺血时间、冷藏灌注保存和缺血再灌注是器官移植中影响移植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根据供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器官保存液至关重要。在器官获取和保存领域,目前腹腔器官临床较为常用有高钾低钠和低钾高钠两种类型保存液,然而高钾低钠保存液,粘度较高,会加强钙相关性肌肉收缩,从而导致毛细血管收缩造成灌注阻力增加、内皮损伤、以及冷却血时间延长时胆管的亚细胞损伤。劈离式肝移植、儿童肝移植手术是我院常规开展的特色手术项目,离体劈肝将会延长供肝的冷缺血时间,儿童肝脏在解剖学上其血管和胆管口径细小且组织娇嫩,高粘度的高钾低钠液增加了肝脏的灌注损伤的风险及致胆管的亚细胞损伤。对上述肝脏的保存需要采用低钾高钠的器官保存液,粘度较低,易于快速扩散至组织间隙,能够很好满足儿童/劈离式肝移植手术中肝脏保存的需求。为了满足临床需求,低钾高钠保存液成分需包含且符合如下要求:
1、氯化钾≦15mmol/L。
2、氢氧化钠≧100mmol/L。
3、PH为7.0~7.5 ,渗透压250~380mosmol/kg 。
4、无菌溶液,一次性使用。
5、产品具备国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经采购人调查了解,并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核实,满足低钾高钠保存液成分的,仅有法国Institut Georges Lopez S.A.S公司生产的冲洗和冷藏实体器官专用保存液(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63221668)一家单位注册生产该类型产品,其余几个品牌的器官保存液属于高钾低钠保存液(氯化钾含量在80mmol/L~125mmol/L之间,氢氧化钠含量在30mmol/L~80mmol/L之间),无法满足采购人临床需求;法国Institut Georges Lopez S.A.S公司授权广州市昊森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国大陆该产品的总代理商,广州市昊森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授权广州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独家经销商,但由于广州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影响,暂不具备代理经营及配送的资质条件,广州市昊森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取消其原有经销授权,因此由国内总代理广州市昊森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直接向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综上所述,由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州市昊森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98号21E房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30日 至 2022年12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 根据各专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采购项目,论证专家小组一致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州市昊森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联系方式:0208525210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陈小姐 020873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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