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水利厅其他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湖北省2023年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项目监理(抢险总队)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1038.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cx-zfcg-2023-002-02
预算金额1038.2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省水利厅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国庆1552760097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其他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湖北省2023年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项目监理(抢险总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155号利腾国际1栋10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X-ZFCG-2023-002-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10959
3、项目名称:其他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湖北省2023年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项目监理(抢险总队)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038.2(万元)
6、最高限价:1038.2(万元)
7、采购需求:
从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开工准备、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监理、试运行准备、试运行期监测、各阶段验收等服务;负责做好逐站质量检测、项目绩效考核、质量考核等项目管理工作;协助项目法人开展勘察设计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完善项目法人工作制度等工作;负责做好工程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等档案管理服务和档案验收等各专项验收工作;负责工程完工结算审核、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配合项目法人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稽查等监管工作;接受项目法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运行维护期(5年)提供的监理(含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转入运行维护期做好衔接准备,对运行维护期内相关单位提供的运行维护进行质量监测、考核。
8、合同履行期限:以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作为监理服务期,缺陷责任期一年,运维五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部分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其它要求:①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应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后方能参与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建联合体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155号利腾国际1栋1001室
3、方式:
详见附件资料要求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08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155号利腾国际1栋10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获取了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加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水利厅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27-87221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155号利腾国际1栋1001室
联系方式:15527600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国庆
电 话:155276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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