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芯城科技园二期13#栋公寓墙面、顶棚墙漆脱落整改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F202306210070-1
发包人(全称):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大象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芯城科技园二期13#栋公寓墙面、顶棚墙漆脱落整改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芯城科技园二期13#栋公寓墙面、顶棚墙漆脱落整改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芯城科技园二期13#栋公寓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本工程是芯城科技园二期13#栋公寓墙面、顶棚墙漆脱落整改项目,主要内容为铲除原有涂料至基层、拆除、垃圾清理及外运、墙面及天棚刷涂料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10-11
计划竣工日期:2024-01-10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922002.18元
1.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叁佰玖拾叁元肆角贰分(24393.42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玖佰捌拾捌元零角玖分(23988.09 元);2.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及验收:
(1)收款账户收款人名称:大象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桂园支行收款人银行账号:431703888013000932354
(2)付款方式: 全额 √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日 支付至
1 项目完工后,由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相关证明文件等,由甲方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确认合格。 15 合同金额的80% 备注
2 由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 15 工程结算款的97% 备注
3 余款(工程结算款的3%,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2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后支付给乙方。 15 工程结算款的100% 备注

其他说明:
(3)预付款保函:□是 √否(4)国库集中支付□、双控账户支付□、自行支付√:按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5)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结算报告为准。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乙方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有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以外内容增加,根据发包人工程变更工作联系单、补充协议等做相应调整。(6)工程款按双方约定帐号支付。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按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交等额、合法且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7)所有工程付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袁旭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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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大象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7305064849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MA4M13X408

地址: 岳麓西大道588号长沙芯城科技园2栋4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荷花路568号办公楼六楼607室

法定代理人: 彭振文 法定代理人: 张殷政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8992690 电话: 0731-85538816

传真: 0731-88992690 传真: 0731-85538816

账号: 431703888013000932354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桂园支行


附件列表:
合同--芯城科技园二期13#栋公寓墙面、顶棚墙漆脱落整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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