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任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49号

2.项目内容

2.1项目现状:该项目为原八一银座西塔,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49号,于2012年投入使用,项目土地面积8041.8㎡,建筑面积52969.12㎡,移交本次出租范围为项目负三、负二层,建筑面积为6281.1㎡;负一至五层,建筑面积为25759.24㎡;写字楼部分建筑面积为9602.78㎡(其中设备层1245.23㎡),共41643.12㎡。(一楼肯德基部分由新承租方对该合同进行换签)。项目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有消防手续。

拟招租业态为:商业、酒店、餐饮、办公

2.2项目的交接要求:招租方按资产交接现状交付,竞得人自行整改至符合经营业态条件后使用。项目日常管理维护、环评、消防及安全整改等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招租方负责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竞得人需优先与招租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项目整体物业管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租赁期限:5年(免租期3个月,在合同到期后顺延3个月,顺延期间不收取租金。)

4.现场踏勘:该项目由意向报名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4.1 竞价人应提前进行项目测绘、踏勘,竞价人一经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我方出租的资产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租赁范围等均认可,竞得后不得以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等与实际不符为由,向我方提出诉求,因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差异等影响竞价人经营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4.2 竞价人应提前进行项目的结构评估,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价人对我方出租资产的结构质量、安全等均认可。

4.3竞价人应提前了解项目消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手续、消防系统现状、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并对项目消防进行评估。项目竞得后,项目消防设备设施的购置更新、消防系统建立维护、消防手续办理等均由竞价人负责完善,因无法办理营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等影响竞价人经营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4.4竞价人应提前了解清楚项目的水、电、暖气、变压器等基础设施情况。对于竞得后涉及项目水电分离、水电接入,或相关基础设施的改造、维修等问题均由竞得人负责。

5.成交方式:拟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其中,最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终报价为含税首年租金,增值税税率为 5%。如因适用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的,不含税租金标准保持不变,含税租金随税率相应调整。

6.承租方式:整体出租,竞价人不得破坏现有结构和主要功能。

7.付款周期:租金按“半年”支付。

8.特别说明:

1)竞得人不可以随意拆除不使用的房屋。该项目部分区域没有消防手续,竞得人须自行解决消防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租人应自行踏勘,一旦竞价,视为对项目现状、土地面积、实际建筑面积等均认可,无任何异议。

2)该项目未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文件予以确认,竞得人不得转让、转租、转借、联营、入股、置换其对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之权益于第三方,乙方应对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若确需转租,则要求第三方满足竞价招租文件第一章中资格条件全部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3)停车场由竞得人负责运营,需要向原承租方提供6个固定免费停车位、每月900张次卡(18:00-9:00)、每月150张停车券(2小时)和每月900张停车券(1小时半价);同时,需要向原承租方提供物业服务,由竞得人承担相应费用。竞价人在报价时应同步考虑上述费用成本。

4)竞价文件后附【房地产】租赁合同和《隐患治理协议》,相关合同条款及权利义务均在其中明确,项目竞得后将按照该租赁合同条款进行签署,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招租人的合同条款均予认可。

二、竞价公告

(一) 竞租方资格要求

1.竞价人应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实体,且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竞价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不具备此次竞价资格。

3.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证明。

4.竞价人须提供资信证明(开户银行出具)。

5.竞价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黑名单记录。

6.竞价人注册资金应大于等于1000万元,须提供证明材料。

7.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册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8.竞价人需提供与财务审计报告时间相对应的全部完税证明,若企业无需纳税请提供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9.竞价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10.竞价人报名时须提供竞价招租文件第五章资质审查文件全部材料以及资质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材料。

11.竞价人须具有商业、酒店、餐饮、办公类项目运营经验,并提供近三年相关经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餐饮类项目租赁合同、运营业绩、组织架构等相关材料),如竞价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或无法提供相关项目运营经验证明材料,视为竞价人经营方案无法满足要求、竞价人资质不符合竞价要求。

12.竞价人须提供该项目竞得后的经营方案且须与该项目拟招租业态相符,经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及综合实力介绍、装修改造初步方案及投资额、项目经营业态及详细经营计划(含人员配置、平面规划等),投资回收计划及利润预期。经营方案缺少上述内容,视为竞价人经营方案无法满足要求、竞价人资质不符合竞价要求。

13.竞价人须提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队伍及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等资料(若报名时无法提供,可以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竞得后3日内提供上述资料,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

14.竞价人存在参加融通公司竞标项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的行为或者在融通公司黑名单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15.未曾有拖欠租金的行为。

16.与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法律纠纷。

17.法律、行政法规及军队明令禁止的其他规定。

18.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9.因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竞价。

20.项目竞得后,招租人发现竞得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竞价文件要求,招租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

(二)竞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融通地产山东”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标,请自行关注了解。

(三)资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竞价人应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中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注册并提交资质文件,通过审核后,在平台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竞价保证金,入账成功并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报名项目参与竞价的资格。

(四)重要提示

1.竞价人自行联系踏勘,一旦签订《房地产现场踏勘确认书》则视为竞价人已经充分了解认可租赁标的数量、质量、规划、构成、土地性质、房地产现状等全部情况以及房地产租赁合同条款,自动承诺对面积无异议,成交以后不再进行测绘,所报总价不得更改,在获得成交资格后对招租文件内容或招租文件中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更改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在项目竞得公示结束三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竞得价的20%)、首期租金,并配合完成合同草签交由招租方报公司审批;租金支付后,由竞得人提出申请,招租方开具发票。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相关租赁手续或未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的,招租方取消竞得人对该房地产承租权的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通过资格审查,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价申请人,如自行放弃竞价资格的,已提交的申请竞价资料不予退回,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4.未竞得的竞价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5.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双方盖章正式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和《隐患治理协议》,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6.竞价人参与本次招租竞价,需认可本招租文件的条款和内容;竞价人提交竞价报名资质材料视为认可本招租文件的条款和内容。

7.竞得人不允许对项目进行加建或扩建,装修改造需要报招租方,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做相应赔偿。

8.竞得人竞得后,须按照招租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9.竞得人缴纳完保证金、租金后,招租方组织律师事务所对竞得人进行背景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因竞得人原因造成背景调查不合格,招租方无法完成合同审批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竞价人准备和参加竞租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是否竞得,招租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竞价人在竞价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须将全部报名所需资料纸质版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交至招租方处,须保证线上报名资料文件与纸质版资料文件一致,如未能及时提交或资料不一致,招租方有权取消竞价资格。邮寄地址:济南市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15楼,联系人:任经理,电话:15665890029。

三、特别公告

(一)招租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www.ronghw.cn)注册、报名并自行下载竞价公告及招租文件。

(二)报名程序

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点击注册—>选择用户身份(资产租赁平台承租商)—>注册管理员账号-登录—>完善企业信息—>注册完成—>平台审核通过后创建承租人账号—>应用承租人账号报名。

(三)报名审核

1.竞价人需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报名,审核通过后,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保证金缴纳,方能参加竞价。

2.竞价人需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资产租赁-资产招租”报名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以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上传,待招租人审核通过后缴纳竞价保证金,方可进行竞价。未按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之后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招租人不予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人不具有竞价资格。

注:竞价人根据自身需求,需对不同包件分别进行报名。

(四)竞价保证金的缴纳

1.竞价人需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分多笔汇入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无法参与标的竞价)。

2.竞价人登录融通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在“租赁网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付款账户户名必须与平台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五)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1.通过资格审查,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价申请人,如自行放弃竞价资格的,已提交的申请竞价资料不予退回,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未竞得的竞价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3.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双方盖章正式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和《隐患治理协议》,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原路无息退还。

(六)其他:

对招租文件及其他业务方面有疑问的,请联系招租联系人。

招租方: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任经理 电话:0531-88586620(优先)15665890029

注:工作日9:00-12:00,14:00-17:30电话咨询,不接受上门咨询。

四、竞价须知

第一条 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依照有关规定及惯例,按照交易资产(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告,电商平台声明:对交易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凡参与竞价者,即表示已经对所竞价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所有公布的信息均不得作为竞价决策的基础,竞价人务必在报名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勘,竞价人一经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及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及招租公告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 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对标的物的产权状况、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事先了解,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其责任由竞价人自负。

第三条 竞价人参与竞价应当遵守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竞价人参加由电商平台组织的资产租赁网络竞价交易,应遵守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竞价人应在竞价正式开始前提前登录竞价系统,以保障有充分的时间完成登录、密码修改等操作,因竞价人未按时登录系统而造成贻误报价的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第六条 竞价人注册平台后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确保账户安全。电商平台对该账号在网络竞价中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竞价人本人行为,因竞价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负责。

第七条 网络竞价中,竞价人的报价指令发出并经系统确认后不得更改或撤销,报价的认定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

第八条 由于网络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人在报价时段内应尽早出价,以免贻误报价损害自身权益。

第九条 互联网竞价的硬件要求:竞价人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应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提前下载谷歌浏览器,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第十条 竞价的终止。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而导致网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终止、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及其它的特别情形,电商平台有权做出终止当前竞价交易的决定。

第十一条 报价方式及规则竞价人通过资产租赁网络竞价模块可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自由报价(递增报价),自由竞价期内,各竞价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进入限时竞价期后,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

第十二条 竞价人应在招租公告期满前按公告中披露的报名方式完成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报名手续如下:竞价人在报名结束日期之前自行登录电商平台注册帐号并进行报名。报名通过,竞价保证金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汇款至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 竞价人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电商平台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第十五条 竞价人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缴纳保证金(以电商平台确认到账为准)。

第十六条 交易结束后竞价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一)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双方盖章正式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原路退回。

(二)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该招租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十七条 竞价人有如下行为时,竞价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

(二)不付款或者未按期付清款项的;

(三)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的;

(四)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行为的。

本须知适用于在本交易平台上进行的公开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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