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喀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4.2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ss(cs)2024-004
预算金额84.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喀什市招投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姜俸麟0998-231996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4
公告正文

喀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5月30日 16:5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喀什市政务服务中心(喀什市数据信息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6:5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1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预算金额¥84.26166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俸麟
项目联系电话0998-2319965
采购单位喀什市政务服务中心(喀什市数据信息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1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8-2824811
代理机构名称喀什市招投标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行政审批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8-2319965

    项目概况                                                    

    喀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S(CS)2024-004 

    项目名称:喀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42616.64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喀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42616.64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应声明函。【供应商要求及声明函要求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9日2024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政务服务中心(喀什市数据信息服务中心)

地 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171号

联系方式:0998-2824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市招投标中心

地 址: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998-23199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俸麟

电 话:0998-2319965











附件信息:

  • 喀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三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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