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32.6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768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768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博宇 电话:010-57336324
邮箱:2009014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768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768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32.600000 | 234.5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A112002106、2024年10月18日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A111003573、2029年06月25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保定爱情城二期项目绿色建筑认证顾问咨询合同、保定市爱之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9 2、保定爱情城一期项目绿色建筑认证顾问咨询合同、保定市爱之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9 3、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新建项目绿色建筑咨询、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2021.4 4、解放南路地区起步区小学(21号地)项目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天津市宏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1.3 5、天津市陈塘科技商务区1-2号地块项目1号地块项目绿色建筑咨询、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2020.11 6、橡树湾9期留润轩项目绿色建筑咨询、华润置地投资(天津)有限公司、2020.04 7、东北大区北京片区保定金樾万象(双城名著)项目绿色建筑认证咨询服务、保定市爱之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0000 8、北京燃气天津港湾LNG应急储备项目绿色建筑技术咨询、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180000 9、天南创新谷项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天津创新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50000 | 1、平安金融中心北塔运营LEED O&M铂金级认证及国家绿色建筑运营标识认证、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9.9 2、南通一德控股大厦、南通一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6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博宇 电话:010-57336324
邮箱:2009014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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