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NCZ002162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供应室低温等离子灭菌耗材项目(一标段)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供应室低温等离子灭菌耗材项目(一标段)的采购需求
金额
290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ncz002162
预算金额2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2162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供应室低温等离子灭菌耗材项目(一标段)
分包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供应室低温等离子灭菌耗材项目(一标段)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2900000.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1450000.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1450000.00
报价方式: 折扣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 年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供应室低温等离子灭菌耗材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供应室低温等离子灭菌耗材项目(一标段) 1 1450000.00 标的1-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详见单一来源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供应室低温等离子灭菌耗材项目(一标段)

履约保证金
7.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使用科室预估壹年供货总金额的5%收取,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交纳。 7.2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7.3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且符合本合同5.2条约定的,乙方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且与甲方无任何经济纠纷,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7.4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质保期内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维修费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责任
/

乙方责任
/

违约责任
11.1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逾期)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0.5‰违约金,最高以已供货物价款总额30%为限。 11.3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已提供部分货物的按已供货物价款总额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已供货物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1.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按上述11.3条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1.5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保修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除非质量问题或保修问题复杂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所派人员在前述时间内到达现场后的24小时内解决完毕前述相关问题,如乙方未按时派员或不能再前述预定时间内解决完毕问题,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1.6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需遵循《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务科供应商管理办法》(见附件)开展工作,如有违反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争议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当事人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合同其余部分,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及相关损失赔偿。/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主体 □采购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第三方专业机构: □专家: □服务对象: ☑其他:中标单位 (2)履约验收时间 按付款周期时间。 (3)履约验收方式 验收可采用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使用者进行技术鉴定并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按照项目验收规范,验收人员依据本合同定义的验收标准进行测评,当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后即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报告签字之日为项目验收合格日期。验收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提供书面的整改方案并立即实施补救,直到满足本合同定义的验收标准中的全部内容。补救工作应在双方协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完成后无故障运行30天,双方验收合格后以书面予以确认。 (4)履约验收程序 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组织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使用者及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 (5)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维保服务参数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响应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在使用期间对使用科室开展问卷调查,汇总履约情况。检查中标单位的维保服务报告,月性能分析报告、资源使用情况报告等维保服务资料。 (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 项目清单、投标文件、系统需求说明书(包括附件)以及需求满足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乙方在甲方要求的环境和条件下,为甲方实施项目,并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协助甲方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实施的项目能满足合同及相关文档中的功能要求。甲方的功能需求以及甲方在试运行期间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阅读、理解技术文档,并使用本项目的技术。在验收时,甲方有权取得实施项目所必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专业的培训。 (五)风险管控措施 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根据政策要求及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变更; 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专家论证;如变更参数后能继续采购,则发布变更公告继续采购,如因重大技术参数变化不能继续采购的,则应变更参数后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若采购预算、采购标的调整,应当重新开展采购工作;若采购标的删减,发布变更公告后可继续采购; 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各当事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完成质疑回复及投诉材料递交等内容,如遇投诉问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要求,暂停采购工作; 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判断采购失败原因,汲取经验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情况根据实际而定。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6.1 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凭以下付款资料: (1)中标通知书、履约保函; (2)采购合同; (3)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货物签收单不能作为验收合格凭据); (4)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 6.2 乙方已按本合同7.1条交纳履约保证金,每批次货款待货物验收合格,甲方无疑问,甲方财务收到乙方提供的完税发票并挂账后甲方180日内向乙方支付每批次供货数量的100%货款。 6.3 乙方不交纳7.1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予付款。 6.4乙方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6.5若因乙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注销、吊销等),导致甲方无法按本合同内乙方所提供的账户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售后服务
5.1 乙方保证合同耗材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如合同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上述承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2 依据国家强制性规定、行业规定、乙方作出的承诺,本合同耗材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甲方单位盖章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在3天内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更换,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所供所有产品有效期不能低于12个月,有效期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算。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