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市长泰区乡镇(场、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长泰区民政局
乙方:漳州市长泰区景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ZZHT[GK]2022003的漳州市长泰区乡镇(场、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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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柒拾陆万元整(¥27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贯彻《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围绕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漳州市长泰区民政局拟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场、区、办事处)社工站建设,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漳州市长泰区乡镇(场、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武安镇、陈巷镇、岩溪镇、枋洋镇(含林墩办事处)、坂里乡(含古农农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含长泰经济开发区)等设立6个社会工作服务站和1个区级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一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2名社会工作者,每年每人的工资(含五险一金)不低于5万元。区级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年每人的工资(含五险一金)不低于5万元。在长泰辖区内开展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其他民政领域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 1.对象排查 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复核排查建档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入户调查 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了解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等相关情况,做好入户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3.政策宣传 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如适用人群和范围、内容及标准、申报及审批流程、需提交资料等。 4.资源链接 盘点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政策性救助资源(正式资源),盘点可链接到的基金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救助资源(非正式资源),并建立救助资源名册。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对应领域社会救助;对于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实际上贫困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基金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救助资源。 5.增能培训 开展社区、服务对象能力提升及就业培训,挖掘和发挥社区、服务对象优势和资源,培养社区、服务应对风险能力。 6.社会融合 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工站活动和村/社区公共事务,逐步提升其使用村/社区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服务对象与他人互动交流,营造接纳、友好的社区氛围。 7.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 协助乡镇(场、区、办事处)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为老养老 1.特殊困难老年人建档排查 协助摸清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老年人人数,形成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花名册,建立留守、空巢、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台账,实行一户一登记,做好月动态管理,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协助开展高龄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排查申报工作,以及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其他相关工作。 2.社会保障与个案服务 通过重点探访和定向探访的方式,入户对社区内困境老人(如贫困留守老人、失能独居老人等)进行全面评估,依据其具体困境情况,链接正式和非正式资源对其进行救助帮扶。协助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风险等级评估,针对高风险困境老人需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巡防。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家庭关系调解、临终关怀、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3.权益保障 与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共同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财产处置和婚姻自由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协助乡镇(场、区、办事处)排查老年人有可能遭遇的风险,包括受虐待、被遗弃或疏于照顾等特殊问题,经发现后及时开展危机介入、法律援助服务。协助老年人开展养老规划,帮助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和享受来自乡镇(场、区、办事处)、村(居)和养老机构的有关服务和政策支持。开展社区宣传和社区教育,防止老人遭遇不公平对待或社会歧视。 4.社会支持网络建立 协助乡镇(场、区、办事处)举办各类康娱小组/交流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建立老年人互助小组/学习小组/建立组员支持网络。建立照顾者支持体系,为老人照顾者提供喘息服务。开展爱老社区倡导,传承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美德。充分发动志愿者与社工参与老人结对帮扶、活动开展、日常探访,开展志愿者培训或团建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月或重点节假日组织一次。 5.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协助乡镇(场、区、办事处)做好已建成幸福园、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运营,采集本辖区老年人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辅助乡镇(场、区、办事处)、村/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保障。对居家养老专业化运营商在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能够真实到人。 (三)儿童关爱保护 1.建立留守(困境)儿童信息档案 协助对各乡镇留守(困境)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实行一人一档,掌握留守(困境)儿童的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每季度开展一次留守(困境)儿童的排查,建立动态档案,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2.家庭随访 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期回访,了解留守(困境)儿童情况,评估留守(困境)儿童面临问题、迫切需求和优势资源,为合理设计和提供留守(困境)儿童服务提供现实依据。 3.救助保障申请 定期排查和受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申请,特别是要在平常工作中主动发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依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办法进行查验,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造册上报,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做到符合条件对象应保尽保。 4.动态管理 协助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保障情形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做到应退尽退。 5.危机介入 对可能遭受侵害的留守(困境)儿童进行重点核查,对其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排除风险;对已经遭受侵害的留守(困境)儿童,提供紧急保护措施,如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调查取证。 6.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 增强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为留守儿童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性侵、家庭暴力等侵害,以及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 7.心理健康与社会融合 增强社会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意识,及时发现和介入留守儿童心理偏差问题,引导其积极参与学校、社区活动,营造全社会友好、包容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促进留守儿童社会融合。 8.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 每年举办两期家庭教育主题工作坊/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和支持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社区治理 1.培育发展服务力量 协助社区组建社工服务站,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建设,开展专业服务。指导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各社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重点针对城乡基层自治、社区服务等工作在社区基层一线的“两委成员”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实务能力,切实提升专业素质。 2.提升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充分挖掘小区内党员志愿者、热心居民、能人志士,依托社区已有组织,培育社区内生服务力量,在共同行动中做好协调引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培养其社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组建义工队、广场舞队、红歌队、健身队、书画班等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红歌传唱、非遗文化进社区、亲子阅读等活动,并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服务。 3.协助社区开展“三社联动”并探索建立“五社联动”机制 协助社区开展“三社联动”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同时帮助社区探索建立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载体的“五社联动”机制,做到“五个有”即:有一个固定的社会工作室、有一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有不少于3人的持证社工、有1支不低于居民数15%的注册社区志愿者队伍、有1个固定的社会慈善资源,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五)其他民政领域 1.组建志愿者队伍并进行管理 指导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志愿者的招募、注册、登记、培训、使用、激励和管理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各类主题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2.留守妇女家庭照顾支持 留守妇女是家庭照顾和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通过开展儿童服务和老年人服务,减轻留守妇女的家庭照顾责任;开展自身安全教育,提升自身安全意识,防范性侵害。 3.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挖掘社区骨干和社区资源,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内生服务力量,促进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 1.培养社工站项目社工 在保障社工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将省、市、区社工人才激励制度和督导、培训、外出参访交流机会重点向一线社工倾斜,培养一支稳定的、拥有丰富一线实务经验的本土社工队伍。 2.打造社工站项目团队 注重社工站项目团队意识和团队能力的培养,使其逐步具备注册成立本土社工机构和独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3.提升社工持证人数 动员社工站项目社工和相关社会服务人员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高考试通过率,增强本土社工专业人才储备;积极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4.传播社工理念和手法 通过宣传、培训和专业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尤其是项目服务对象传播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传授社会工作专业手法。 (七)特色服务项目(关注服务创新) 设计重点群体服务项目并执行。 以乡镇(场、区、办事处)为平台,结合重点人群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设计某个领域的服务项目,运用专业手法探索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二、工作内容 1.事务性工作 为6个乡镇社工站和区级中心站配备13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且40周岁及以下的全职人员协助乡镇民政办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等方面工作。 2.站点提升 进一步整合资源,逐步提升完善各乡镇(场、区、办事处)阵地建设,优化提升个案工作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所有社会工作服务站中标单位必须投入站点建设提升经费:每个每年不少于0.3万元。 3.探访服务 对社会救助对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特困老人等民政对象开展探访服务(包含入户探访于与线上电访),协助其解决生活、学习、家庭、社会参与等所遇问题。每个乡镇社工站每年200人次以上。 4.建档服务 对社会救助对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特困老人等民政对象开展建档服务,了解其身体、生活、心理、社会交往等情况。每个乡镇社工站做到应建尽建。 5.个案服务 为有需要的特殊民政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社会融入、行为矫正等个案服务,每年不少于12个个案(含咨询性个案和辅导性个案),每个个案平均服务5次。 6.小组工作、社区工作 运用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方法,针对具有相同或类似服务需求的特殊服务对象开展安全教育、兴趣发展、技能提升、文娱健康、志愿实践等小组服务活动,以增强其能力,恢复和完善其社会支持网络,提升其幸福感和价值感。每个乡镇社工站不少于1个/年,每个小组活动不少于6节。 7.能力提升 通过培训、参访、工作坊等形式,提升社工直接服务、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能力,每年6次。 8.专业督导 聘请专业督导1名,为各乡镇社工提供一对一督导或者团队督导。社工督导至少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社工项目管理经验。每月进行专业督导,每年不少于12次。 9.乡镇(场、区、办事处)级主题活动 以重阳节、中秋节、春节、国际社工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文艺表演、政策宣传、邻里节等主题活动。每个乡镇社工站每年不少于3场,每年参与总人数不少于150人次。 10.6个品牌项目 具体参照投标人投标文件内提供的实际设计方案执行。 11.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每个乡镇社工站每年至少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家。 12.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考前培训按科目及级别每年需要组织2场以上,培训计划含联席会议或联合督导会共4场。合计6场。 13.志愿者队伍组建与服务开展 发动志愿者参与特殊服务对象关爱帮扶、主题活动等工作。每个乡镇社工站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工站服务,每个站每年发动志愿者参与项目服务不少于50人次。 14.政策宣传及社会工作知识普及 每年4场主题宣传活动 15.其他工作 根据区民政局、乡镇等利益相关方要求,处理突发事件,完成调研、检查、评估临时性工作。 三、根据长泰区实际情况,在全区设立6个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1个区级中心站。按照每个乡镇配备社会工作者2人,区级指导中心1名,共需13人。 四、人员配备及要求: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13名全职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精通本地语言,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五、投标人应当与驻站社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 六、中标人中标后需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单位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月28日提交月度工作简报、12月初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为社工购买“五险一金”,并按月定期发放薪资福利;加强社工站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 七、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定期向招标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驻站社工须按照社会工作项目的职责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工作项目,扎实认真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效果;严格遵守社工站规定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和中标人的培训和督导。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考核办法:1、考核内容: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2、考核周期:一年服务期满考核一次。3、考核形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验收考核,通过提交项目汇报、服务材料验收、走访试点单位、访谈服务对象等形式。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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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项目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剩余款项。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需给予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乙方在服务履约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损伤(含不可抗力造成的)概由乙方负责。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并承担甲方为追索相关款项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每年中标价为玖拾贰万元整(¥920000.0000)。14.2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漳州市长泰区民政局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1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长泰区民政局
乙方:漳州市长泰区景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ZZHT[GK]2022003的漳州市长泰区乡镇(场、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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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 其他社会服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7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柒拾陆万元整(¥27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贯彻《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围绕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漳州市长泰区民政局拟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场、区、办事处)社工站建设,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漳州市长泰区乡镇(场、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武安镇、陈巷镇、岩溪镇、枋洋镇(含林墩办事处)、坂里乡(含古农农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含长泰经济开发区)等设立6个社会工作服务站和1个区级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一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2名社会工作者,每年每人的工资(含五险一金)不低于5万元。区级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年每人的工资(含五险一金)不低于5万元。在长泰辖区内开展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其他民政领域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 1.对象排查 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复核排查建档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入户调查 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了解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等相关情况,做好入户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3.政策宣传 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如适用人群和范围、内容及标准、申报及审批流程、需提交资料等。 4.资源链接 盘点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政策性救助资源(正式资源),盘点可链接到的基金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救助资源(非正式资源),并建立救助资源名册。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对应领域社会救助;对于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实际上贫困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基金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救助资源。 5.增能培训 开展社区、服务对象能力提升及就业培训,挖掘和发挥社区、服务对象优势和资源,培养社区、服务应对风险能力。 6.社会融合 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工站活动和村/社区公共事务,逐步提升其使用村/社区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服务对象与他人互动交流,营造接纳、友好的社区氛围。 7.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 协助乡镇(场、区、办事处)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为老养老 1.特殊困难老年人建档排查 协助摸清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老年人人数,形成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花名册,建立留守、空巢、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台账,实行一户一登记,做好月动态管理,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协助开展高龄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排查申报工作,以及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其他相关工作。 2.社会保障与个案服务 通过重点探访和定向探访的方式,入户对社区内困境老人(如贫困留守老人、失能独居老人等)进行全面评估,依据其具体困境情况,链接正式和非正式资源对其进行救助帮扶。协助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风险等级评估,针对高风险困境老人需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巡防。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家庭关系调解、临终关怀、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3.权益保障 与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共同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财产处置和婚姻自由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协助乡镇(场、区、办事处)排查老年人有可能遭遇的风险,包括受虐待、被遗弃或疏于照顾等特殊问题,经发现后及时开展危机介入、法律援助服务。协助老年人开展养老规划,帮助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和享受来自乡镇(场、区、办事处)、村(居)和养老机构的有关服务和政策支持。开展社区宣传和社区教育,防止老人遭遇不公平对待或社会歧视。 4.社会支持网络建立 协助乡镇(场、区、办事处)举办各类康娱小组/交流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建立老年人互助小组/学习小组/建立组员支持网络。建立照顾者支持体系,为老人照顾者提供喘息服务。开展爱老社区倡导,传承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美德。充分发动志愿者与社工参与老人结对帮扶、活动开展、日常探访,开展志愿者培训或团建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月或重点节假日组织一次。 5.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协助乡镇(场、区、办事处)做好已建成幸福园、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运营,采集本辖区老年人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辅助乡镇(场、区、办事处)、村/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保障。对居家养老专业化运营商在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能够真实到人。 (三)儿童关爱保护 1.建立留守(困境)儿童信息档案 协助对各乡镇留守(困境)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实行一人一档,掌握留守(困境)儿童的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每季度开展一次留守(困境)儿童的排查,建立动态档案,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2.家庭随访 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期回访,了解留守(困境)儿童情况,评估留守(困境)儿童面临问题、迫切需求和优势资源,为合理设计和提供留守(困境)儿童服务提供现实依据。 3.救助保障申请 定期排查和受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申请,特别是要在平常工作中主动发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依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办法进行查验,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造册上报,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做到符合条件对象应保尽保。 4.动态管理 协助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保障情形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做到应退尽退。 5.危机介入 对可能遭受侵害的留守(困境)儿童进行重点核查,对其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排除风险;对已经遭受侵害的留守(困境)儿童,提供紧急保护措施,如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调查取证。 6.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 增强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为留守儿童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性侵、家庭暴力等侵害,以及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 7.心理健康与社会融合 增强社会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意识,及时发现和介入留守儿童心理偏差问题,引导其积极参与学校、社区活动,营造全社会友好、包容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促进留守儿童社会融合。 8.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 每年举办两期家庭教育主题工作坊/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和支持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社区治理 1.培育发展服务力量 协助社区组建社工服务站,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建设,开展专业服务。指导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各社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重点针对城乡基层自治、社区服务等工作在社区基层一线的“两委成员”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实务能力,切实提升专业素质。 2.提升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充分挖掘小区内党员志愿者、热心居民、能人志士,依托社区已有组织,培育社区内生服务力量,在共同行动中做好协调引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培养其社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组建义工队、广场舞队、红歌队、健身队、书画班等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红歌传唱、非遗文化进社区、亲子阅读等活动,并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服务。 3.协助社区开展“三社联动”并探索建立“五社联动”机制 协助社区开展“三社联动”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同时帮助社区探索建立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载体的“五社联动”机制,做到“五个有”即:有一个固定的社会工作室、有一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有不少于3人的持证社工、有1支不低于居民数15%的注册社区志愿者队伍、有1个固定的社会慈善资源,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五)其他民政领域 1.组建志愿者队伍并进行管理 指导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志愿者的招募、注册、登记、培训、使用、激励和管理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各类主题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2.留守妇女家庭照顾支持 留守妇女是家庭照顾和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通过开展儿童服务和老年人服务,减轻留守妇女的家庭照顾责任;开展自身安全教育,提升自身安全意识,防范性侵害。 3.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挖掘社区骨干和社区资源,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内生服务力量,促进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 1.培养社工站项目社工 在保障社工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将省、市、区社工人才激励制度和督导、培训、外出参访交流机会重点向一线社工倾斜,培养一支稳定的、拥有丰富一线实务经验的本土社工队伍。 2.打造社工站项目团队 注重社工站项目团队意识和团队能力的培养,使其逐步具备注册成立本土社工机构和独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3.提升社工持证人数 动员社工站项目社工和相关社会服务人员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高考试通过率,增强本土社工专业人才储备;积极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4.传播社工理念和手法 通过宣传、培训和专业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尤其是项目服务对象传播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传授社会工作专业手法。 (七)特色服务项目(关注服务创新) 设计重点群体服务项目并执行。 以乡镇(场、区、办事处)为平台,结合重点人群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设计某个领域的服务项目,运用专业手法探索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二、工作内容 1.事务性工作 为6个乡镇社工站和区级中心站配备13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且40周岁及以下的全职人员协助乡镇民政办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等方面工作。 2.站点提升 进一步整合资源,逐步提升完善各乡镇(场、区、办事处)阵地建设,优化提升个案工作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所有社会工作服务站中标单位必须投入站点建设提升经费:每个每年不少于0.3万元。 3.探访服务 对社会救助对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特困老人等民政对象开展探访服务(包含入户探访于与线上电访),协助其解决生活、学习、家庭、社会参与等所遇问题。每个乡镇社工站每年200人次以上。 4.建档服务 对社会救助对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特困老人等民政对象开展建档服务,了解其身体、生活、心理、社会交往等情况。每个乡镇社工站做到应建尽建。 5.个案服务 为有需要的特殊民政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社会融入、行为矫正等个案服务,每年不少于12个个案(含咨询性个案和辅导性个案),每个个案平均服务5次。 6.小组工作、社区工作 运用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方法,针对具有相同或类似服务需求的特殊服务对象开展安全教育、兴趣发展、技能提升、文娱健康、志愿实践等小组服务活动,以增强其能力,恢复和完善其社会支持网络,提升其幸福感和价值感。每个乡镇社工站不少于1个/年,每个小组活动不少于6节。 7.能力提升 通过培训、参访、工作坊等形式,提升社工直接服务、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能力,每年6次。 8.专业督导 聘请专业督导1名,为各乡镇社工提供一对一督导或者团队督导。社工督导至少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社工项目管理经验。每月进行专业督导,每年不少于12次。 9.乡镇(场、区、办事处)级主题活动 以重阳节、中秋节、春节、国际社工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文艺表演、政策宣传、邻里节等主题活动。每个乡镇社工站每年不少于3场,每年参与总人数不少于150人次。 10.6个品牌项目 具体参照投标人投标文件内提供的实际设计方案执行。 11.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每个乡镇社工站每年至少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家。 12.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考前培训按科目及级别每年需要组织2场以上,培训计划含联席会议或联合督导会共4场。合计6场。 13.志愿者队伍组建与服务开展 发动志愿者参与特殊服务对象关爱帮扶、主题活动等工作。每个乡镇社工站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工站服务,每个站每年发动志愿者参与项目服务不少于50人次。 14.政策宣传及社会工作知识普及 每年4场主题宣传活动 15.其他工作 根据区民政局、乡镇等利益相关方要求,处理突发事件,完成调研、检查、评估临时性工作。 三、根据长泰区实际情况,在全区设立6个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1个区级中心站。按照每个乡镇配备社会工作者2人,区级指导中心1名,共需13人。 四、人员配备及要求: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13名全职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精通本地语言,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五、投标人应当与驻站社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 六、中标人中标后需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单位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月28日提交月度工作简报、12月初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为社工购买“五险一金”,并按月定期发放薪资福利;加强社工站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 七、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定期向招标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驻站社工须按照社会工作项目的职责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工作项目,扎实认真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效果;严格遵守社工站规定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和中标人的培训和督导。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考核办法:1、考核内容: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2、考核周期:一年服务期满考核一次。3、考核形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验收考核,通过提交项目汇报、服务材料验收、走访试点单位、访谈服务对象等形式。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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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每年签订完合同后支付当年金额的50%,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 |
2 | 40 | 合同签订满6个月,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在30天内支付当年金额的40% |
3 | 10 | 完成指标任务并通过第三方评估合格后(评估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在30天内支付当年金额的10%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项目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剩余款项。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需给予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乙方在服务履约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损伤(含不可抗力造成的)概由乙方负责。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并承担甲方为追索相关款项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每年中标价为玖拾贰万元整(¥920000.0000)。14.2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州市长泰区民政局 | 乙方: | 漳州市长泰区景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住所: | 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天长南路8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古农农场农荣作业区农荣5号 |
单位负责人: | 王泳中 | 单位负责人: | 林智才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6-822883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账号: | 账号: | 9080710010010000039186 |
签订地点: 漳州市长泰区民政局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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