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昌县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szz-gk-2024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尹建文0935-752236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全粮1815396572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永昌县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时间: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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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ZZ-GK-2024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昌县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监理),按照《永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永昌县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项目施工图设计由金昌市交通运输局金交发[2024]8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永昌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市级项目前期费、县级项目前期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昌县交通运输局,招标组织方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中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金川西村、圣容寺、毛卜喇村。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永昌县乡村旅游产业道路(东寨镇红光新村至红山窑镇毛卜喇村)建设项目全长4.34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路面铺筑宽8.0m,两侧各0.25m硬路肩。路面结构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面层+18cm厚5%水泥稳定基层+18cm厚3.5%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

该项目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25,全线设置完善的防排水设施和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其他技术指标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DB62/T 2934-2018)中的规定。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的监理。

2.4标段划分: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5服务期限:包括施工期8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2.6施工监理机构设置

本工程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工地试验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证件和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今)累计完成四级及以上公路监理业绩不少于50公里。

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企业,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2023年度)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6、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级及以下或曾被评为C级但未过处罚期限的单位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或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上述年度公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该年度或上一年度(该年度尚未公布时)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以联合体中各方最低的为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9、凡参加投标活动的单位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

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项目在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原因操作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1 获取时间:202481日至20248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日除外,公休日不除外)。

4.2 获取地点:甘肃中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楼1406室)

4.3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81日至202485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以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10条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报名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因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本公告要求其报名将不被接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8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88号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3 开标方式:投标人须派代表出席,其中法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承诺书(如有)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应按项目提交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银行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

账 户 名:甘肃中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帐号:27033621090000072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培黎广场支行

5.6关于原件的说明: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在投标现场单独递交原件备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补遗文件、变更公告等信息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昌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2号

联系人:尹建文

联系电话:0935-7522362

 

代理机构:甘肃中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号楼1406室

联系人:薛全粮

联系电话:18153965725

 

监督部门: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大道82号

联系电话:0935-8235201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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