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122300282
预算金额99.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112230028-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中医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康医用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高清腹腔镜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1223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高清腹腔镜采购 医用内窥镜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992000
 合计金额小写: 99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品名:
奥林巴斯高清腹腔镜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胸腹腔内窥镜
WA53005A
1
78,064.00
2
高清摄像头
CH-S200-XZ-EB
1
263,992.00
3
3米导光束
WA03310A
1
10,120.00
4
摄像系统
OTV-S300
1
504,792.00
5
台车
WM-NP3(URO)
1
37,544.00
6
监视器支臂
MAJ-2216
1
73,600.00
7
医用监视器
OEV-321UH
1

气腹机(型号:JRQ-I)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元)
1
主机
1台

23888.00
2
电源线
1支
3
使用说明书
1份
4
减压阀
1只
5
气体管路
1套
6
保险丝管
2个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中医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试运行半年后(无质量问题的)一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一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支行(湖南中康医用技术有限公司:60155735120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2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3 乙方所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1年。
5.2.5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在设备使用期内免费系统升级。
(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仪器的正常进行。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乙方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保修期内)根据工厂规定提供设备的定期保养。其中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运行状态检查,并提供每年的系统状态报告等,保证年开机率达到95%以上。出现故障,提供备用机。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3.5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接到本产品之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6.2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6.6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6.7乙方提供的产品保证为全新原装出厂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北正中路6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英才园路18号湖南高新综合办公楼305房

法定代理人: 邱晓年 法定代理人: 陈志坚

委托代理人: 李寿玖 委托代理人: 胡杨

电话: 0731-83611974 电话: 0731-88905296

传真: 0731-83631702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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