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协同平台(一期)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818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0/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1-20201021-1385
预算金额818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春
标书截止时间2020/1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0/12/02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协同平台(一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3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协同平台(一期) 2、招标编号:SHXM-01-20201021-138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js07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根据浦东新区城市大脑建设标准和模式要求,进行数据、业务逻辑等方面对接;(2)整合城管内部现有业务系统,建设统一的城管执法门户; (3)建设城管执法基础大数据平台; (4)开发城管执法大数据可视化系统,包括城管可视化总屏、督察模块、案件管理模块、交通模块、市容环境、规土模块、水务模块和环境监察模块分屏等;并参照浦东新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标准和模式,增加城管执法局“一局一界面”功能,同步增加开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巡检商户和巡检人员信息展示功能; (5)建设城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执法大数据智慧分析系统、城管执法大数据智慧辅助系统和应急指挥中心调度系统等; (6)建设城管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包括执法案件全流程监管系统、油废管理监管信息系统、户外广告监管信息系统和店牌店招监管信息系统等; (7)建设城管智能化模块系统,包括渣土智能模块升级、群租智能模块升级、出租车智能模块升级、规土智能模块建设和市容智能模块建设; (8)建设智能环境监察系统等。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95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818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18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9、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11、项目联系人:王春 12、电话:20962103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1-09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6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09 15:00:00至2020-11-16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2-02 15: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2-02 15: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安排答疑会。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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