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市海泊河再生水厂高品质再生水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01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E3702002313018175001
标段(包)编号:
E3702002313018175001001
统一交易标识码:
政务信息公开
文件编号:
E3702002313018175001001Z01
投标资格: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2.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及上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投标人需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开标时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后审前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资格后审,如不能按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1 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1.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1.3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4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 2、设计、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2.1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2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3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2.1、4、5项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2.2、3、4、5项要求; 2、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协议中须明确主牵头人,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3、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身份或与其他联合体联合参加本工程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07 09:30:00
投标有效期:
90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250000.0
投标保证金币种:
人民币元(CNY)
投标保证金单位:
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1.4864949E7
控制价币种:
人民币元(CNY)
控制价单位:
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05-07 09:30:00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303室)
开标方式:
公开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2024-04-11 10:53:56
是否延期:
否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4-05-07 09:3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未修改
递交时间:
2024-04-11 06: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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