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鹏宇矿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气动单轨吊配件单一来源采购
公示
各矿使用山东鑫鹏宇矿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气动单轨吊配件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拟对该项目执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详情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 |
2 |
项目名称:山东鑫鹏宇矿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气动单轨吊配件DQD20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供应设二(单源)字【2021】1208号 |
3 |
标的物: 山东鑫鹏宇矿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气动单轨吊配件DQD20配件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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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年度使用配件属于主机厂配件,依据《恒源煤电股份公司 关于印发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恒源煤电经管〔2021〕40 号 )中附件1(恒源煤电股份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七条第三款“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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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 |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山东鑫鹏宇矿业装备有限公司 |
邹城市中心店镇机电产业园 |
三、需求单位及采购人信息
项目角色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需求单位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各矿 |
安徽宿州及淮北 |
苏亚东 |
0557-3982470 |
采 购 人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 |
安徽宿州埇桥区浍水路809号 |
鲁晓玲 |
0557-3981543 |
注:
1、 如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采购人书面(加盖单位公章)提出,由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
2、 异议供应商须得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异议内容应明确完整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记入“失信供应商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
3、 公示期限截止后提出的异议为无效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