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龍府(南园)地基与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聚龍府(南园)项目由江苏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总承包施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拟实施地基与基础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拟采用专业分包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桩基工程施工承包人。
1、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 标 人:江苏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聚龙府(南园)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聚龍府(南园)地基与基础工程。
1.3项目地点:射阳县幸福大道南侧、兴阳路东侧。
1.4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6.23万平方米。
1.5建设内容:聚龍府(南园)桩基础、基坑围护工程。
1.6主要工程量:本工程桩长共计146605m,其中HKFZ-AB500(280):16544米;KBFZ-AB400(220):57296米;KFZ-AB400(240):2625米;YZH-500B:69240+900=70140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基坑支护工作量:双轴深层搅拌桩10579.45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1.7单桩承载设计荷载: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1.8技术标准:成品桩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1.9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6400万元,采用专业分包,固定单价合同。(1、工程量如与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有出入,按实际计算,桩基综合单价不变,无论桩的市场价格如何浮动,招标人均不予调整单价。2、招标人要求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改动的,按变更计算工作量。3、不允许投标人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4、中标人必须保证现场不少于5台静压桩机同时进行施工,而且必须满足工期要求)。
1.10标段划分:1个标段。
1.11资金来源:自筹。
1.12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5月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13工期:60日历天(不包含检测时间)。
1.14工程质量标准:检测合格,并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扬尘控制达到六个百分百标准。
1.15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15.1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现场处理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1.15.2现场电源接入点由招标人提供,若有不足,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组等方案,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承担电力增容、发电机、增加电缆等其他任何费用;
1.15.3请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包,招标人对现场不做任何修整,不承担任何降水、地基处理、引孔、检测用桩原材料、试桩桩长增加等任何费用;
1.15.4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现场勘察和认真阅读地质报告,结合桩基施工必须的交通条件和地质条件等进行报价,桩进场所需的通行条件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沟塘回填、软弱地基处理、临时道路、铺设钢板、各种障碍物清除等)。施工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出增加费用或者请求招标人处理;
1.15.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场外道路及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1.15.6沉桩方法:静压法施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工程款支付办法
3.1、工程量完成30%付合同价10% ,完成工程量的50%再付合同价的10%,完成工程量的80%再付合同价20%,全部完成并检测合格再付合同价20%;
3.2、工程经检测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80%工程款(若未审计结束,暂付合同价70%)
3.3、工程经检测合格满二年,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3.4、以上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利息。
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由招标人实行监管。
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5、现场踏勘
5.1项目现场为现状条件。
5.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对项目实施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未进行踏勘,一切责任自负。
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数额:8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3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由单位基本帐户转出现金或由单位基本帐户出具履约保函)。
6.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23日8:59;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00。
8.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网上发布。
12、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3、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4、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参加开标并完成开标有关程序。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5、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幸福大道
联 系 人:刘海涛
电 话:15651558216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金阳.哈罗斯主楼5楼
联系人:唐金荣
联系电话:0515-8922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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