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直流远供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29H00R | 发布时间:2022-03-24 15:43:14 |
本招标项目为2022-2023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直流远供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TC229H00R),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 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无线网工程直流远供设备采购,采购型号和预估采购数量如下: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预估采购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400V直流远供系统 |
6000W局端设备 |
131 |
套 |
配置4个1.5KW局端模块 |
1000W远端模块 |
60 |
个 |
|||
1500W远端模块 |
333 |
个 |
|||
配电防雷模块 |
393 |
个 |
|||
2 |
800V直流远供系统 |
12KW局端设备 |
65 |
套 |
配置8个1.5KW局端模块 |
1500W远端模块 |
60 |
个 |
|||
2000W远端模块 |
177 |
个 |
|||
配电防雷模块 |
237 |
个 |
|||
3 |
交流远供系统 |
14KW局端设备 |
19 |
套 |
配置4个3.5KW局端模块 |
5000W远端模块 |
57 |
个 |
|||
配电防雷模块 |
57 |
个 |
1.2采购预算:人民币3000000.00元(不含税)。
1.3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后20个日历日内到货。
1.4交货地点:乌鲁木齐、昌吉、巴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石河子、奎屯、博州、伊犁、克拉玛依、哈密、吐鲁番、阿勒泰、塔城等16个地州市;
1.5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正常执行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如无特殊情况,达到24个月该协议终止;如因协议约定的采购量在第24月之前执行完毕,该协议提前终止;
1.6 项目类型:货物;
1.7 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1.8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9 项目属性:集中招标项目。
1.10 最高限价: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投标折扣N≤95%,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1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2.2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3 投标人所投产品(400V直流远供系统、800V直流远供系统、交流远供系统)须具备有效的通过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 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与履约能力密切相关的诉讼、仲裁情况说明及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进行联网复核,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信用服务”栏目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为准。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投标。评标时将进行黑名单核查,列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名单和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黑名单的投标人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投标,将否决其投标。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业的;
③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将在中标后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 年3月 24日 1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3月 31日 19 时 00 分。
4.1.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上进行下载。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操作如下:投标人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进入“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点击“招标项目管理“-”寻找商机”,查询到相应项目后,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电子版招标文件的购买。本项目所有流程均在电子平台上进行,若有疑义,投标人可在“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中下载操作手册。投标人须注意超过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则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供应商注册及IPASS办理: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否则将无法接收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购买iPASS电子证书及项目联系人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方式:沃支付。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
5.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银行保函及现金支票除外(如有))。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1 本项目招标在“平台”线上进行,因招标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或当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注:平台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尽早试上传投标文件,来检测投标人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
5.2.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2.3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开标、唱标方式进行,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开标并将报价公布至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各投标人须及时登录查询并进行电子签名确认。投标人如有异议,须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异议的提出,超时将默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4 投标人针对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电子钥匙办理、网上招投标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7882255转3转8转2,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中国联通大厦A-1601。(注:服务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68号联通公司
联系人:罗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新疆分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8楼
联系人:徐中凤、杨泽艺
联系电话:15908112812
邮箱:yangzeyi@cntcitc.com.cn
传真:0991-4181861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4 日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