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1-05-10 16:3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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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HNGYZCB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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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益阳市金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治理EPC项目答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截止2021年5月8日17:00收到以下对招标文件的询疑,现答复如下: 问题1、请提供益阳市金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相关文件。 答:该项目为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具体详见实施方案。 问题2、请提供本场地完整版修复技术方案及场地勘查报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柱状图,钻孔坐标等文件资料。 答:该项目为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具体相关参数请投标单位自行勘察。 问题3、根据《益阳市金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治理EPC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未能明确具体工程量,请提供各项工程的具体工程量。 答:建设内容及规模 拆除工程: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拆除厂房屋顶、反射炉、收尘系统、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经清理后安全处置。(2)危废处理:对厂区内积存及拆除时产生的危废进行合理处置。(3)废水处理工程:利用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对初期雨水收集池、场外西侧池塘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清洗、除尘废水等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产生的污泥合理处置;西侧池塘废水处理后,对池塘底泥进行清挖、脱水暂存及资源化利用。(4)拆除废水处理站:项目完工且厂区排水无污染后,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拆除,固体废物分类进行处置。(5)对厂区内外受污染的地块开展修复治理,对受重度污染的土壤清挖后做固化稳定化处理。(6)地面硬化及生态修复:对厂区破损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对治理的地块进行生态修复。 该项目为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具体相关参数请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确认。 问题4、请提供土壤修复范围CAD图及各范围的污染土壤方量。 答:该项目为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具体参数请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确认。 问题5、关于修复效果目标/指标有如下疑问:①招标文件给出的《益阳市金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治理EPC项目实施方案》中未提及污染土壤的修复目标,请建设单位明确土壤修复效果目标;②实施方案中重金属砷、锑污染土壤稳定化/固化处置后土壤修复效果目标值是否涉及浸出检测,若涉及浸出检测,其浸出方法是酸浸还是水浸,请建设单位予以明确。 答:1、治理修复后的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管控值标准,治理后的土壤水浸浸出浓度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厂区内外及施工期产生废水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锑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标准。 问题6、本项目污染土壤修复后采用回填方式进行处理,是在开挖基坑的位置进行回填还是根据场地利用情况回填到其他地方,请建设单位明确回填位置。 答:回填至原开挖基坑。 问题7、招标文件中的实施方案中未体现土壤修复小试数据(加药量等信息),而此部分也是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以及主要工程量,请求确认。 答:该项目为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具体参数请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确认。 问题8、招标文件给出的益阳市金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治理EPC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及只对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的管制值进行修复,基坑开挖边界的污染土壤修复目标值是否为第二类建设用地的管制值,请建设单位予以明确。 答:基坑开挖边界的污染土壤修复目标值为第二类建设用地的管制值,污染量已包含在4200m3内。 问题9、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及的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为:厂区历史堆存废渣总量为40.5t,企业设备拆除过程中将产生大约240t危险废物,共计160.5t危废;收尘室内悬挂的含锑粉尘布袋约2200个属于危险废物。经计算危废总计280.5t与文本中的共计160.5t不符,请建设单位明确危险废物的总量。 答:厂区历史堆存废渣总量为20.5t,企业设备拆除过程中将产生大约140t危险废物,危废共计160.5t,包含了含锑粉尘布袋。 问题10、实施方案中池塘地表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锑、铁、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的8.2倍、15.4 倍、7.8 倍。请问该倍数是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几类水的倍数。 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问题1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5)条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此处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有区别。请问项目经理资格是否有业绩要求?若是,评分标准中主要人员的项目经理业绩打分,资格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准。项目经理资格无业绩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设计负责人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即可。请问此处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以哪处为准? 答: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准。 问题1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施工负责人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请问施工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若是同一人,此处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以哪处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7)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人,资格要求同项目经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对施工负责人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此处施工负责人更正为“施工技术负责人”。 问题1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环境保护专业还包含环境工程、环保工程。请问此处是否同样满足专业要求? 答:环境工程、环保工程同样满足环境保护专业要求。 问题15、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及规模:(3)废水处理工程:利用厂区现有废处理站对初期雨水收集池、场外池塘地表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清洗、除尘废水等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产生的污泥合理处置。与招标文件第5章发包人要求里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废水处理工程:利用厂区现有废处理站对初期雨水收集池、场外池塘地表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清洗、除尘废水等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产生的污泥合理处置;西侧池塘废水处理后,对池塘底泥进行清挖、脱水暂存及资源化利用。这两处建设内容以哪处为准? 答: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为准。 1、本项目原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8日09时30分(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8日10时00分),现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05月26日09时30分(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26日10时00分)。 答疑文件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有出入之处,应以本答疑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益阳高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楼4层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51111109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市资阳区五福东路杨树三组新三栋201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674887702 监督单位:益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0737-6204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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