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胡耀邦故里管理局胡耀邦故居展示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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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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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212020022-1 采购人(全称): 胡耀邦故里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胡耀邦故居展示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1202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3041099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肆万壹仟零玖拾玖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9 —— 2025-01-09 3.2 履行地点: 浏阳市中和镇苍坊村苍坊旅游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1216439.6元);待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2889044.05元);剩余的5%(152054.95元)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8201020000000028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使用需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5.2.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采购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5.2.3.乙方须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管理。 5.2.4.乙方采购完成的展览效果必须达到招标文件、采购人设计陈列方案要求的展示效果。如不能达到,在采购人的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展示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2.5.隐蔽工程经采购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采购(制作)。程序不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可以违法分包,否则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应严格按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已确认的采购技术方案组织采购,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对采购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乙方负责协调采购场内、场外与采购有关的各种关系,办理应由乙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 4、乙方应对其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行为不端、玩忽职守、贻误工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撤换,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采购过程中项目经理每天必须到采购现场,随时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采购人认可,可常驻工地。如项目经理短期(指5日以下)离开采购现场,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委派代表行其职责。 6、乙方须按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要求按时递交各类报表。 7、乙方在开工之前和采购期间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确保场内外道路清洁畅通,确保人员、采购安全。因乙方任意堆放、弃置采购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破坏周边环境等后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乙方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采购方法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责。同时根据采购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和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体系。 9、采购期间乙方须对本工程及可能影响到的其他已完工程和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加固、维护、安全防护和损毁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如乙方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在采购过程中发生事故,对于这类事故的赔偿费用,采购人均不予承担,且采购人不负担涉及这类事故有关的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 11、工程竣工移交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成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维护,使其免于损毁或破坏。如出现损毁或破坏,乙方须及时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2、乙方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和拒绝。如乙方发生上述拖欠行为,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责令乙方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时,采购人可以代扣工程款,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11.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1.3.知识产权使用承诺函:乙方需要提供承诺书,明示本项目中涉及知识产权产品(免费、付费)在后期同类项目中不可重复收取使用费,前期项目中甲方已经支付的不再重复收取使用费。创作并被甲方采用的油画、雕塑等(如有)艺术品的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均归甲方所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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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知识产权承诺函.docx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专用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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