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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服务/
货物名称
品目分类/品牌
计量单位/型号规格
具体要求说明/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排队叫号系统建设--排队叫号系统
科创信息
套/定制
提供大厅排队、呼号、等待等功能的排队叫号软件系统/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
排队叫号系统建设--与浏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现有排队叫号机对接
实现排队取号系统与排队取号终端机无缝集成/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好差评系统建设--评价评议子系统
包括窗口评价评议通知公告等,根据长沙市“好差评”系统建设要求,提供评价页面与接口,包括评价版面设计、评价方式管理、大厅评价结果统计分析等/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2,000.00
好差评系统建设--浏阳市好差评系统建设--“好差评”系统实施
基于长沙市“好差评”系统完成机构配置、人员配置、权限配置、差评处置流程配置及相关数据初始化工作/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
好差评系统建设--数据汇聚质检
差评数据汇聚及质检/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好差评系统建设--系统对接
与长沙市“好差评”系统对接;评价器接入开发调试/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800.00
好差评系统建设--系统培训
系统培训/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评价器
力麒
台/LQ-C26
1.背光类型:LED10.1"高清IPS屏;
2.分辨率: 1920 X 1200
3.识别原理:电容识别10点触摸;
4.USB控制模式;
5.采用RK3288 架构,四核处理器,4G运行内存,16G存储;
6.支持AFBC(帧缓冲压缩);
7.内嵌高性能2D加速硬件;
8.操作系统: Android7.1
9.内置摄像头:200万;
10.网络类型:支持无线WIFI;
11.DC电源输入;
12.内置喇叭*2;
13.机器外观:白色金属框体,黑色触摸屏面框,超窄边铝材设计厚度:10MM
14.整机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
15.符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16.符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17.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广州力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900.00
150
435,000.00
合计
697,800.00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合同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开发、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设备、管理费、利润、税金、免费服务期等所有一切费用。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甲方要求需要新增建设内容的,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软件开发上线,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为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
(2) 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整体安全、稳定运行。具体包括:运行安全、对接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
(3)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架构,须适合本次浏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系统的接入需求,充分考虑后续延伸到下级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政务服务场所的接入需求。市级核心平台搭建后,延伸到下级政务服务场所时,可以无缝衔接该平台,无需重复建设。
(4)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期(质保期)为贰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质保期内,乙方免费对本项目内软硬件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软件享受免费升级服务。
(5)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确保软件系统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立即做出回应。当系统出现故障时,承诺在4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远程解决问题,在远程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8小时之内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确保软件系统的正常使用。
(6)运行维护期内,乙方负责平台的运行维护、错误修正、数据质量管理等服务工作。
(7)运行维护期内,乙方因维护软件系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培训: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用户单位、管理员、操作员等相关人员的系统培训,培训效果需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功能调试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试验验收。验收其余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双方对质量问题争议的,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甲方的验收为表面、外观、规格的验收认可,甲方为非专业机构,无法对质量进行实质性验收。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质量、技术存在问题的,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8)甲方需在工程实施前,提供现有网络的技术资料及相关的实施条件,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现有网络的技术资料及相关实施环境造成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9)项目完工,乙方可向甲方提请验收申请,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甲方自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20天内未组织验收的,则视为验收通过。
(10) 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产品/服务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
(1)甲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接洽,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与资料。项目如需调研,甲方应当组织协调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标的系统的部署、安装、调试等工作。
(2)甲方如有新增需求应及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因甲方新增需求导致项目工期延期,由甲方自行承担延期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3)甲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时间、场地、人员接受乙方的培训。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5)甲方可永久使用本软件版本提供的全部应用功能;
(6)本项目中的设计方案、系统源代码、技术文档以及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科技成果、版权、专利权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复制。
乙方: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
(2)乙方提供的软件必须是无毒、洁净的,不得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3)乙方应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对甲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4)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产品使用说明文档。
(5)对于乙方软件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对其进行终身维护并修正。
(6)乙方除向甲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服务项目外,有义务对甲方人员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指导,以提高甲方人员的应用水平。
(7)提供系统平台安全检测报告,并完成二级或以上等级保护备案并取得备案证。
(8)完成本次建设的系统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
(9)在系统终验后,对平台软件提供二年的责任维护,提供应用系统版本免费升级及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完善。基于总体框架下,在服务期内免费为甲方进行新建系统、平台的数据接入、对某些功能进行变动及二次开发等系列相关工作。
(10)将本项目的所有文档和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项目经营任何增值业务和搭建平台,不得在程序中加插和软件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一些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
(12)乙方对甲方需对接的第三方软件及数据、项目软件的使用环境等已充分了解和知晓,确保能够完成项目软件与第三方软件及数据的对接,及项目软件使用环境与软件兼容等。
(13)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期限完成项目开发,完成需要开发的内容。
(14)在项目开发完毕之后,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期之内,由于甲方设计变更而导致系统的非主要框架的变更,若变更范围在本合同的所规定的功能范围之内,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修改变更内容。
(15)乙方有义务自行准备软件开发所需的硬件设备、开发数据.
7.3如乙方未按时提供产品或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部分对应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承担本协议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聘请发包给第三方增加的费用、律师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视为未提交,期限不顺延。
7.4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除逾期款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5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开发软件的有关资料、系统运行环境(网络、服务器、存储、系统软件等)或因甲方原因未能如期组织对软件的测试使用、培训、验收工作,导致影响合同履行的进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7.6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7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9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10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及完成售后服务(质保服务),否则,甲方每发现乙方延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因此等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且承担本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11.1货物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如需要包装、运输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货物包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11.2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标的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3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其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其成果)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4通知与送达
(1)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以合同中所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作为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等告知或送达有关函件、资料、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等的接收人及地址。
甲方:浏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
联系人:刘卫红联系方式:0731-83603958电子邮箱:
乙方: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联系人:傅杰联系方式:15874101551电子邮箱:15874101551@126.com
(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3)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在变更后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