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0]
高铁小学建设项目绿色建筑检测(第二次)
招标公告编号:(SRGZZB-2022026-1)
高铁小学建设项目经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经发局饶高经发字[2021]3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信州区教体局,由上饶市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现决定公开随机抽取选定本项目的绿色建筑检测单位。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铁小学建设项目绿色建筑检测(第二次);
(2)建设地点:上饶市安厦智谷雅苑小区南侧地块,西临大茅山路,南临茶圣东路;
(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56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3798.37平方米;
(4)检测费用:检测费用25685元(含税,包干价)
(5)检测内容及要求: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壤氡检测、电磁辐射检测、噪音检测等,中标方应出具公平、公正、合法、有效且符合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检测报告(具体要求在合同中约定);
(6)服务期:在合同中约定。
二、投标单位的要求及开标会需递交的材料(原件备查)
(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有效的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应具有相应检测资质;
(3)业绩材料:投标单位具有类似检测业绩,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或检测报告等;
(4)投标单位具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及项目中包含土壤氡浓度)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证书所附检测能力中包含土壤氡浓度、电磁辐射、噪声检测);
(5)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开标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中标人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再提供一份复印件给招标人)。
注:①参与投标单位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②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若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开摇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上述活动;④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未履行合同约定行为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⑤检测机构中标后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等相关要求的检测资质能力,并能具有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否则一切后果由检测机构承担。
三、投标报价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检测费按25685元(含税,包干价)进行报价,超出或者低于均为无效报价。
(2)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的公司账户转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服务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
四、付款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五、评标办法:
(1)本次采取随机抽取形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按先后顺序进行签到并按签到顺序进行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
1.已签到编号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上的,则按签到序号随机抽取5个备选投标人。并对5个备选投标人提供所有材料进行存档,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已签到编号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下的,则所有投标人均作为备选投标人。
3.由招标人对备选投标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当现场相关证件(证书)查验出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书)或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时,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无效投标处理;再在剩余的侯补投标人中随机抽取补足5个投标人,(若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下,则所有候补投标人均作为投标人。)并验证,以此类推。再由招标人从有效备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个编号,该编号即为本项目中标人。
(2)开标时,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足3个,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人中标后未履行合同约定行为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六、其他
本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rgzgs.com进行公告。
七、开标会时间:本次开标会定于2022年4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667号)随机抽取中标单位,所有参加申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在开标截至时间前到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进行纸质签到,签到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予受理。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人或代建单位联系。
招标人:信州区教体局
代建单位:上饶市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93-8330650
致:(招标人)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 目 名 称)(项目名称)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元( 大 写 ),¥ (小写)的总报价参与此次投标,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招标公告及有关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三、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等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