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鸟类环志站建设)磋商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青海省招竞磋(货物)2024-089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0970-7801114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强0971-632771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鸟类环志站建设)磋商公告

2024-11-2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2024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鸟类环志站

建设)磋商公告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2024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鸟类环志站建设(青海省招竞磋(货物)2024-089)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鸟类环志站建设)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省招竞磋(货物)2024-08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

/

项目分包个数

不分包

采购要求

采购内容:2024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鸟类环志站建设

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环志用品。主要购置鸟类环志工具(包括环志夹、镊子、卡尺、电子秤、放飞笼)、鸟类识别图鉴、鸟类专用监测设备、野生动物追踪器、鸟类饲养笼、粘网等。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参数)

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若本次采购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

8、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网上报名后领取,500元。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03室)持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报名资料领取磋商文件,采用线上报名的投标人,须将上述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箱393077179@qq.com后,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确认。

磋商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及磋商地点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19开标大厅(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名  称:青海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陈先生

地  址:青海省刚察县泉吉乡年乃索麻村

联系方式:0970-7801114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名  称: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

项目联系人:丁强、贾雪滢

电  话:0971-632771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收款人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

63001373637050019785

合同签订期限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响应有效期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其他事项

公告内容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并以《青海项目信息网》的为准。

监管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青海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970-7801114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