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2023年在线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项目采购文件
校内在线课程配套资源拍摄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在线开放课程生长生产制造加工视频拍摄制作服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交通运输业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教学视频制作服务教学视频拍摄制作教学视频拍摄教学录像视频录音设备录像设备摄像机教学场景电视专题效果课程设计成品视频高清MP4格式教学实境或专业摄影棚课程拍摄脚本设计知识点特效展示收集整理课程拍摄字幕后期制作首页设计页面美化文字排版文字校对页面审核基本剪辑修改音乐场景特效包装动画制作录音合成上镜装宣传片布置现场服装搭配老师资料辅助课程的拓展资料课程脚本多媒体课件片花背景板背景音乐引文字体字体颜色构图排版转场特效音视频调整衔接后期特效老师视频必须具备人物特写人物中景非线性编辑系统源视频进行最基本的处理抠像颜色校正双声道处理介绍片案例课程视频片头案例策划视频文件视频工程源文件媒体文件课程素材母带素材数据硬盘唱词文件动画素材视频数据动画资料课程制作聘请专业教师开发课程维护信息技术服务业节能产品章节框架知识点和具体的拍摄单元课程编辑课程资料图片文档布景课程编导与课程多机位拍摄拍摄轨道录制方式及设备多媒体演示内容设计知识点切割时间的把控场地零售业批发业建筑业工业软件信息传输餐饮业住宿业邮政业仓储业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文案编审广播级高清拍摄制作专业设备项目服务方案后续推广方案课程视频演示MOOC教学云平台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xjt2022-bs-c-003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联系人章诚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胜15162389974
中标公司北京文华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京智慧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墨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CXJT2022-BS-C-003的相关附件.zip
CXJT2022-BS-C-003的相关附件.zip
CXJT2022-BS-C-003的相关附件.zip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2022-2023
年在线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项目+CXJT2022-BS-C-003+标段三)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022-2023年在线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项+CXJT2022-BS-C-003+
标段三,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北京文华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从业人员172人,营业收入9938.28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文华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4日
采购人: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编号:CXJT2022-BS-C-003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前附表二〇二二年九月采购类别:服务类项目名称:2022-2023年在线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四、合同主要条款三、采购内容二、磋商须知一、磋商公告目录
2.项目名称:2022-2023年在线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项目1.项目编号:CXJT2022-BS-C-003号一、项目基本情况一、磋商公告六、评审办法
5.采购需求: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课程资源的应用与共享,推进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帮助我校教师提高信息化教学能力,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取在线开放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服务提供商。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0门在线开放课程、20部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每标段预计为2门在线开放课程、4部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注: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本次招标项目共五个标段,允许一个投标单位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可以中二个标段。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按开标顺序确定中标人,每个标段中标单位为一名。标段划分如下:4.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7.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6.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申领CA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一)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三、获取采购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5)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4)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QQ:3048755361、895706745;(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5.咨询电话
1.时间:2022年10月14日13:3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及竞争性磋商时间3、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13:30(北京时间)1、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开标项目,按收到CA证书的先后顺序,插入Ukey进行解密,解密成功。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四、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省财政部门监管电话:025-83633058。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敬请留意!七、其他补充事宜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2.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
2.采购人: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电话:15162389974、0512-68632370传真:0512-68632370联系人:刘胜、徐毅惠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景区东入口北商业街A2幢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二、磋商须知2022年9月26日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66503983联系人:章诚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致能大道189号
2.1磋商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2.词语释义1.3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1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说明
2.7货物:系指乙方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3响应: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2磋商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1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0天:日历日。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8服务:系指本次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3.1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6.联合磋商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费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4.磋商供应商代表
8.2为使磋商响应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磋商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8.1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磋商响应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7.2磋商采购文件及其更正公告应在代理机构处上获得的,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7.1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磋商响应单位应仔细检查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磋商响应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磋商响应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7.磋商采购文件
9.4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采购文件、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3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磋商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磋商供应商。9.2磋商采购单位对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9.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磋商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8.3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代理机构发出的内容为准。
10.3.2磋商采购单位向磋商响应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磋商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磋商采购单位可利用的资料。磋商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响应单位自己承担。10.3勘察现场:10.2磋商文件答疑包括磋商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磋商供应商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磋商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磋商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由磋商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10.1磋商供应商可按照国家采购规定要求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规定时间的磋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10.磋商采购文件答疑
11.2无论是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都应将磋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1.提示与要求10.4磋商答疑包括磋商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磋商响应单位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磋商答疑而产生的对磋商采购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磋商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10.3.4磋商响应单位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响应的直接资料。磋商响应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磋商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3.3经磋商采购单位允许,磋商响应单位可为勘察目的进入磋商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磋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磋商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磋商响应单位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3.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见格式1);13.1响应文件一:13.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2.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磋商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2.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3.2.1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13.2响应文件二(资格及技术部分):13.1.3磋商报价表(见格式3);13.1.2磋商响应函(见格式2);
13.2.4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3.2.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2.1.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格式11、12)13.2.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3.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3.2.1.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3.2.10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见格式9);13.2.9服务实施方案说明与描述(见格式8);13.2.8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见附件7);13.2.7《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格式6);13.2.6《服务要求偏离表》(见格式5);13.2.5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配备人员一览表(见格式4)
注:1、磋商响应单位按上述13.1.1—13.2.13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响应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是否非实质性响应。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13.2.13.2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3.2.13.1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具有固定的办事处或特约服务点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中标后在苏州大市范围设立固定办事处或特约服务点的承诺函;13.2.13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3.2.12投标保证承诺书(见格式13)13.2.11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见格式10);
15.2.2响应文件中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包括人工费及其它辅助费用、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报价为最后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4.1磋商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响应文件一、二部分应共同装订成册。1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3磋商响应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8.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7.1自磋商当日起45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7.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16.磋商保证金
19.2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磋商采购单位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磋商响应文件。19.1磋商供应商应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含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磋商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印章。19.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8.3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磋商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磋商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18.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8.1磋商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4至响应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采购流标。20.3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20.2磋商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地点。20.截止时间
22.1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活动。磋商活动由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响应单位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2.磋商程序21.4磋商开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1.3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磋商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磋商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1.2磋商供应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磋商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21.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磋商采购单位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磋商供应商的原磋商响应文件磋商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
22.9评审小组经过与供应商一轮的磋商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承诺函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22.6进行价格商讨、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22.5供应商代表介绍方案实施、质量及评审小组提问;22.4响应单位按照供应商签到表的顺序决定磋商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磋商。22.3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磋商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22.2参加磋商的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活动,并在向磋商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时出示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未能出示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的磋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23.2.2可以要求响应单位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3.2.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3.2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1评审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3.评审小组22.10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3.3.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响应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23.3.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3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2.4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23.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4.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单位对磋商采购单位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4.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响应单位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评审内容的保密23.3.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响应单位提出的质疑。23.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5.1.3与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5.1.1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5.1开始磋商后,评审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评审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25.对响应文件初审24.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响应单位进行联系。
25.2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8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25.1.7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5.1.6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5.1.5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1.4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26.1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响应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26.磋商承诺25.2.4响应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5.2.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2.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处理,该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25.2.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1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宣布采购失败:27.采购失败26.3磋商响应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响应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6.2有关澄清的答复采用现场书写承诺书的形式,该承诺书应有响应单位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响应单位所提供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可靠性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2评价和比较采用“六、评分方法”(评委综合评审)确定最终成交单位,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28.1评审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0.合同授予标准29.2经评审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响应单位如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应在成交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9.1评审小组根据响应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磋商采购单位的委托向磋商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9.成交单位的确认28.2.2响应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8.2.1服务方案合理性及可行性;
31.3磋商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31.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磋商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响应单位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1.成交通知书30.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此情况上报给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单位的处理形式进行必要处理,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有效期内另行评定成交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0.1磋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响应单位。确定为成交的响应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4.未尽事宜33.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33.服务费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2.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32.合同的签订
二、磋商内容:2022-2023年在线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项目一、磋商编号:CXJT2022-BS-C-003对其需采购的2022-2023年在线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受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之委托,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三、采购内容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本次招标项目共五个标段,允许一个投标单位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可以中二个标段。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按开标顺序确定中标人,每个标段中标单位为一名。标段划分如下: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四、采购预算及标段划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本次参与招标的为在线开放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视频拍摄制作服务。每门课程、配套资源实际制作的教学录像视频总数量以学校最终的课程建设方案为准,结算时以本次投标所报单价为准。报出的单价为整体打包价格,必须包括在线开放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视频制作与服务的全部费用,并交付视频工程源文件和转换成高清MP4格式的成品视频文件。具体内容包括搭建适当的教学情境,拍摄教学视频,制作与美化教学课件,序化教学过程,将教师讲解、示范、作业处理、讨论等内容有效融入教学视频之中,并制作片头、课程介绍、课程花絮等。(一)项目总体要求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要求: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课程资源的应用与共享,推进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帮助我校教师提高信息化教学能力,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取在线开放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服务提供商。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0门在线开放课程、20部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每标段预计为2门在线开放课程、4部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五、采购需求:
4.鉴于本市及周边的疫情情况,投标人应当理解并认可因疫情防控所采取的必要管控、管理措施以及对管理/管控措施的调整是可预见的,并且能够对由此造成的影响有着合理的评判和评估。基于此,要求投标人具备在苏州大市范围具有固定的办事处或特约服务点,能够满足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设备的资源和调配能力,或者承诺中标后在苏州大市范围设立固定办事处或特约服务点,并能够满足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设备的资源和调配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处理。3.投标人能够在第一时间响应拍摄需求,1个月内启动拍摄,3个月内保质保量地完成视频拍摄和制作任务。2.拍摄成品总体要求:视频图像清晰,景别合理,剪辑流畅,画面优美,字幕同步,视频文件大小适中,适合网络播放。1.报价概念定义:教学视频,指将教学过程有效组织起来而制作的视频,中间穿插教师讲解录像、录屏、操作示范、课件展示、作业处理、答疑解惑等内容,每段视频一般为5-25分钟(尽量控制在20分钟以内)。教学视频按分钟结算。教学视频拍摄以每分钟为单位进行投标报价,各标段招标控制单价如下表:
2.拍摄场地为教学实境或专业摄影棚,录制现场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整洁,采用单一的背景,避免在镜头中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1.拍摄方式要根据课程内容,采用多机位拍摄(2机位及以上),拍摄轨道、摇臂、1.5米小型轨等,机位设置应满足完整记录课堂全部教学活动的要求。(二)录制方式及设备6.在线开放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建设及投标技术指标要求以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MOOCs)制作手册》和《“十四五”江苏省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为标准。5.投标人的视频拍摄质量必须要达到标书规定的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对本项目的实施及服务期限的影响,承诺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做好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设备的配备,确保本项目能保质保量实施。
1.制作团队及服务要求(三)视频拍摄及内容要求6.后期制作设备,使用相应的非线性编辑系统。5.录音设备,使用若干个专业级话筒,保证教师和学生发言的录音质量。4.录像设备,摄像机要求不低于专业级数字设备,原则要求使用高清数字设备。3.根据课程内容需求,搭建适当的教学场景,拍摄质量达到电视专题效果。
(1)制作方需安排课程编导同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整体教学设计。2.课程设计环节(4)根据要求把成品视频转换成高清MP4格式。协助老师将课程相关资料上传到学校指定的网络教学平台,制作团队必须做好该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制作团队能够参与到课程规划和设计中,必须在拍摄之前提供专业摄影棚供老师选择,与教学团队就在线开放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脚本提案做充分沟通,能够为主讲教师脚本设计提供优质的展现形式,协助教师梳理知识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制作团队完整负责课程拍摄、根据课程教师提供的讲稿制作字幕;以及后期制作(首页设计、页面美化、文字排版、文字校对、页面审核、剪辑、修改、特效、包装、动画制作、录音合成等),直至课程负责人、教务处、专家审核通过。(2)投标方应安排专业摄像师,摄像总监或从业5年以上资深摄像师;安排专业化妆师,有跟剧组经验,擅长画舞台装、上镜装等;(1)投标方应安排具备在线开放课程制作经验2年以上的团队承担制作任务,团队各成员必须充分理解在线开放课程制作和运营特点。
3.课程介绍宣传片(6)制作方课程编导与课程教师确定拍摄章节和知识点,根据课程内容进行策划制作效果,选择场地、布置现场、服装搭配,协调拍摄注意事项等问题。(5)制作方课程编导与课程教师按课程章节和知识点,收集材料如:PPT、视频、文档、老师资料以及一些辅助课程的拓展资料。与主讲老师商定在线开放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的内容设计、章节及知识点切割及时间的把控,制作课程脚本。(4)制作方在拍摄时应针对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拍摄方式,与后期制作统筹策划,确保成片中的多媒体演示及板书完整、清晰。(3)制作方录制前应对授课过程中使用的多媒体课件(PPT、音视频、动画等)认真检查,确保内容无误,排版格式规范,版面简洁清晰,符合拍摄要求。(2)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拍摄教学内容,每个知识点的教学视频内容为5-25分钟(尽量控制在20分钟以内)。每门课程可根据需要选择若干个不同拍摄场景。
(3)根据编导脚本进行编辑片花和引文中的背景板、特定的背景音乐、音乐场景特效、引文字体、字体颜色、构图排版、转场特效、基本剪辑、音视频调整与衔接工作。(2)后期特效保证画面美观、色彩真实,符合摄影构图规则。老师视频必须具备人物特写、知识点特效展示、人物中景等场景。场景切换自然流畅,色彩无突变,画面无晃动、抖动、模糊聚焦和镜头频繁拉伸等。(1)使用专业的非线性编辑系统对源视频进行最基本的处理(如剪辑、抠像、颜色校正、双声道处理)。1.制作规范及要求(四)后期制作要求课程的介绍片是指在学生学习本课程前,用于了解课程内容、讲授方式、主讲教师和助教团队、课程所在院系等相关信息的2~4分钟的视频介绍。要求能够较充分的反映课程的主要内容概况,集形、声、色、动态于一体,生动直观。
①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CTL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图像稳定。(1)视频信号源2.技术指标参数(6)根据内容或老师要求,每个知识点的视频可插入视频制作软件中自带的转场动画效果或PowerPoint中的动画特效,动画不应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5)拍摄制作效果不能低于招标提供的案例课程视频。(4)根据每个课程的内容提供片头及片尾案例策划不少于3套,片头片尾,片头一般不超过20秒,应包括:学校LOGO、课程名称、讲次、主讲教师信息。片尾包括版权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②电平指标:-2db~-8db声音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①声道:中文内容音频信号记录于第1声道,音乐、音效、同期声记录于第2声道,若有其他文字解说记录于第3声道(如录音设备无第3声道,则录于第2声道)。(2)音频信号源④视频电平:视频全讯号幅度为1Vp-p,最大不超过1.1Vp-p。其中,消隐电平为0V时,白电平幅度0.7Vp-p,同步信号-0.3V,色同步信号幅度0.3Vp-p(以消隐线上下对称),全片一致。③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②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5dB,无明显杂波。
①所有视频文件(含视频工程源文件)、相应的媒体文件(PPT、PDF等)及相关的材料均需拷盘交付(移动硬盘或U盘)。(1)交付载体3.视、音频交付文件⑤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④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③音频信噪比不低于48db。
②视频码流率:动态码流的最高码率不高于2500Kbps,最低码率不得低于1024Kbps。①视频压缩采用H.264/AVC(MPEG-4Part1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不包含字幕的MP4格式。(2)视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④课程视频具体要求:提交高清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成片一份。此外再提交供委托方上传的单个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1GB、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的压缩成片一份。③所有课程素材母带(或素材数据硬盘)最后交采购方。②文件或文件包须注明课程全称、课程单元、片段、标题及主讲教师、时长等信息。
②采样率48KHz。①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Part3)格式。(3)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⑤扫描方式采用逐行扫描。④视频帧率为25帧/秒。③视频分辨率及视频画幅宽高比:1920×1080;16:9。
①唱词文件格式:独立的SRT格式的唱词文件。(5)外挂唱词文件采用MP4封装。(4)封装④必须是双声道,必须做混音处理。③音频码流率128Kbps(恒定)。
⑦唱词中的数学公式、化学分子式、物理量和单位,尽量以文本文字呈现;不宜用文本文字呈现的且在视频画面中已经通过PPT、板书等方式显示清楚的,可以不加该行唱词。⑥唱词的断句:不简单按照字数断句,以内容为断句依据。⑤唱词中的标点符号:只有书名号及书名号中的标点、间隔号、连接号、具有特殊含意的词语的引号可以出现在唱词中,在每屏唱词中用空格代替标点表示语气停顿,所有标点及空格均使用全角。④唱词的位置:保持每屏唱词出现位置一致。③唱词的字数要求:画幅比为4:3的,每行不超过15个字;画幅比为16:9的,每行不超过20个字。②唱词的行数要求:每屏只有一行唱词。
1.在线开放课程、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素材母带(或素材数据硬盘)、动画素材、工程源文件及课程成品版权归采购人所拥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占有使用。中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文本、图片、视频片段,以及其他产品、服务、技术成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中标人交付内容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需通过更换、重新制作等方式提供合法文本、图片、视频片段,以及其他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如采购人因此涉入投诉、仲裁、诉讼或其他侵权指控,均由中标人处理并负责承担由以上侵权指控产生的全部损害赔偿及采购人因此支出的有关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六)其它要求(3)经课程负责人、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制作方交付的最终成品经采购方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交付。课程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没有通过专家审核的,须于收到反馈意见后10日内完成修改,并最终通过采购方的审核。(2)课程负责人将《视频单元修改意见表》发给制作方(最多三次),制作方应根据课程负责人的反馈意见进行视频的剪辑和修改,自收到《视频单元修改意见表》之日起10日内完成剪辑及修改工作并交付视频小样或成品。(1)制作方须在每次课程拍摄完成后30日内完成视频成品的交付工作。4.交付
(七)有关说明6.投标人在制作过程中提供的视频数据、动画资料等课程制作相关资料等必须妥善解决所有的知识产权,所有知识产权、传播权纠纷由投标人承担责任,采购方免责。5.项目团队在课程拍摄期间,须进驻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制作团队必须全程与教师沟通,听取教师对于课程制作的设计意见,并加以处理完善,除采购方要求外中途不得更换或委托他人。4.中标方须安排1位常务联系人和1位紧急情况联系人,以保证联系的畅通和问题的及时处理。3.采购方可以要求制作方更换拍摄人员,以达到采购方的需求。2.中标方须严格管理拍摄、制作人员,对拍摄、制作人员的影响课程拍摄进度、质量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5.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4.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报价。3.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2.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1.本项目投标人以视频每分钟为单位进行报价,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分摊至单价中。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能够至少达到招标技术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方案内容。七、综合说明10.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9.付款方式:每完成一门在线开放课程或一部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的拍摄制作服务并通过验收后30日内支付本次服务的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根据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为准,根据最终实际制作时间并结合考核报告结算支付。中标人在完成一门(部)教学视频拍摄制作服务后,由采购方课程负责人、教务处、组织的专家进行验收,并对本次教学视频制作服务做出书面考核报告,考核分数大于等于90%可全额支付,若考核分数在90分的基础上每下浮1个点,则相应扣除费用比例1个点,以此类推)。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标段服务总金额不超过18万元。8.售后服务: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售后服务二年。售后服务期内,须对所制作课程视频免费提供三次综合修改,免费修改视频量不低于总量的10%。7.年课程制作期限:服务期满前完成所有采购方制作要求。
1、小、微企业八、政府采购政策:6、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5、投标方在制作过程中提供的视频数据、动画资料等课程制作相关资料等必须妥善解决所有的知识产权,所有知识产权、传播权纠纷由供货方承担责任,采购方免责,此条款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3、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标书将被拒绝。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报价包括开发(软件开发价格必须包括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需甲方另行采购的第三方产品或乙方自有产品的报价)、聘请专业教师开发课程等工作费用、制作、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报验、人员、交通、食宿、加班、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前等一切费用。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设计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
5.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u.suzhou.gov.cn/zfcg)“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5、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本次拟采购的产品中无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
甲方(需方):四、合同主要条款5.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系人:地址:乙方(供方):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
本标段预计含2门在线开放课程、4部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拍摄制作服务。1.1采购的服务内容概述: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组成依据甲方委托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采购编号:)(标段名称:)政府采购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联系电话:
2.3采购文件;2.2乙方中标的投标(响应)文件;2.1中标(成交)通知书;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1.2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1)合格的发票。3.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3.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1支付步骤和比例:每完成一门在线开放课程或一部一体化教材配套资源的拍摄制作服务并通过验收后30日内支付本次服务的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根据乙方的投标单价为准,根据最终实际制作时间并结合考核报告结算支付。乙方在完成一门(部)教学视频拍摄制作服务后,由甲方课程负责人、教务处、组织的专家进行验收,并对本次教学视频制作服务做出书面考核报告,考核分数大于等于90%可全额支付,若考核分数在90分的基础上每下浮1个点,则相应扣除费用比例1个点,以此类推)。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标段服务总金额不超过18万元。三、合同价格支付2.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五、不可抗力四、中标后项目安排由甲方分配。3.5考核表:详见附件一。3.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6.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6.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6.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6.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7.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7.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6.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6.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6.2.3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争议解决办法7.3.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7.3.2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7.3.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7.3乙方违约责任
10.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0.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十、附则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九、合同生效
*本细则如有调整,必须有双方书面确认书。考核权重为课程负责人、教务处60%,专家40%。附件一:考核细则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0.4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