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省厦门监狱分监区值班室修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永建顶尚165号金城楼二楼(顺丰快递隔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LH-2023TP-XTA069
项目名称:福建省厦门监狱分监区值班室修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42155.8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2155.8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分监区值班室修缮改造,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购买了谈判文件并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或制造商,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4)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提供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2)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承诺函;(3)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承诺函;(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中小微企业参与响应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7.供应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响应,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是清晰的,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至 2023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永建顶尚165号金城楼二楼(顺丰快递隔壁)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箱购买;若通过邮箱购买请填写附件,并将①可编辑的报名表电子档②签字/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我司邮箱zwlh68@163.com,售后不退。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永建顶尚165号金城楼二楼(顺丰快递隔壁)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永建顶尚165号金城楼二楼(顺丰快递隔壁)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标书费、招标代理费缴交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榜支行
账号:4100 0280 0920 0085 135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到账(备注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公司名称等信息)
2、本项目现场统一勘察时间为报名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时00,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厦门监狱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朝洋路815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永建顶尚165号金城楼
联系方式:张女士 0592-5785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梦瑶
电 话: 0592-578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