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比选公告
金额
1339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1101000086003046001001
预算金额13396万元
招标联系人龙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28-8322605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5
公告正文

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比选公告(招标编号:Z1101000086003046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396 万元,招标人为成都市兴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1-2#楼、1-3#楼、1-4#楼室内局部拆除改造、包括室内建筑布局、隔墙、局部平立面、上下水、弱电、强电、空调、通风、门窗、楼宇智能化设备改造)、拆除工程(若有时)、电梯前室门套改造、避难层地面 及各栋建筑新增的公共共享空间等相关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 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具有 1 个投资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业绩。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在比选申请人本 单位)。
3.4 不存在限制比选申请的情形(具体要求按本比选公告相应要求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后详 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比选申请的情形)。3.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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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8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8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即报名时间):自 2023 年 08 月 04 日至 2023 年 08 月 08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下午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4.2 获取方式(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均可):1、现场获取。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经办人携带以 下资料: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留存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在中通建设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 1 幢 4 单元 27 层 2704 号)获取。2、网上获取。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加盖比选申 请人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将所有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比选代理机构邮 箱 1123720395@qq.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4.3 比选人不提供其他 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4.4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4.5 比选人不 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幢4单元27层2704 号本项目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幢4单元27层2704 号本项目开标室)
七、其他
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比选项目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以川投资备【2305-510104-04-01-763368】第 FGQB-0069 号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兴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比选人为成都市兴 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进行公开 比选。
1.2 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 80 号;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1-2#楼、1-3#楼、1-4#楼室内局部拆除改造、包括室内建筑布局、隔墙、局部平立面、上下水、弱电、强电、空调、通风、门窗、楼宇智能化设备改造)、拆除工程(若有时)、电梯前室门套改造、避难层地面及各栋建筑新增的公共共享空间等相关内容;
2.4 比选范围:委托项目及其附属、零星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2.5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且比选人支付完编制服务费 止。
2.6 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 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对成果文件的规定及委托人的要 求。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具有 1 个投资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业绩。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在比选申请人本 单位)。
3.4 不存在限制比选申请的情形(具体要求按本比选公告相应要求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后详 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比选申请的情形)。3.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即报名时间):自 2023 年 08 月 04 日至 2023 年 08 月 08 日每日上 午 09 时 00 分至下午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4.2 获取方式(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均可):
1、现场获取。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 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在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 1 幢 4 单元 27 层 2704 号)获取。
2、网上获取。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
章)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将所有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 比选代理机构邮箱 1123720395@qq.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4.3 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4.4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5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 0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 1 幢 4 单元 27 层 2704 号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市兴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菱窠路小雅巷 17 号 联 系 人:龙女士
电 话:028-86677229
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 1 幢 4 单元 27 层 2704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8-8322605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市兴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菱窠路小雅巷 17 号 联 系 人:龙女士
电 话:028-866772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 1 幢 4 单元 27 层 2704 号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28-8322605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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