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21020043533620
预算金额183.8万元
招标联系人孟宪明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双双0411-8361274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7
公告正文
监督部门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邱实
监督部门电话
0411-87788818
项目地址
金普新区
招标人名称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
国道鹤大线创建省级安全精品路工程(安全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
202321020043533620
资金来源
市本级预算资金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414.6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工程位于庄河市、普兰店区、金普新区、旅顺口区四个县区设计范围为国道G201鹤大线 K1478+869~K1741+889段,全长187.5 公里(不含城管路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波形钢护栏、警示标志、轮廓标、道口标柱、警示桩、防撞桶等
标段(包)名称
国道鹤大线创建省级安全精品路工程(安全设施工程)-金普新区
标段(包)编号
202321020043533620001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A级波形梁护栏标准段 150m、A 级波形梁护栏外展圆形端部 12 处、混凝土护栏与A级波形梁护栏过渡段13处、SB 级波形梁护栏外展圆形端部 8处、拆除原有波形梁护栏208m、SA 级微变形高强护栏标准段 368m、新增单柱交通标志 110 个、新增单悬臂交通标志 84 个、标志版面更换 IV 类反光膜 285㎡、拆除单柱标志9个、拆除单悬臂标志4个、调整标志版面顺序 2个新增附着式轮廓标 59个、原有附着式廊标拆除新建 1127个、铝基反光膜立面标记 480㎡、原有标志立柱上增补立面标记 293㎡、道口标柱40根、示警桩75 根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投标保证金
1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
2023-09-19
供货/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
2023-11-18
标段(包)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项公路交通安保设施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含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若系统中未能体现上述内容,投标人需提供竣工图纸相关证明页和中标清单、业主证明。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录入的信息中未体现项目总工,则投标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合同估算价
183.8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兼投

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08-17 08:00至2023-08-27 08: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现场获取 其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09-07 01: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 其他
递交地址
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当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开标时间
2023-09-07 01:00
开标方式
现场电子开标
开标方式描述
投标人应于当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评审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l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1.3企业业绩: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0万的公路工程交通安保设施施工(同时包含钢护栏、标志等)业绩或多项合同额累计不低于90万的公路工程交通安保设施施工(同时包含钢护栏、标志等)(下同)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投标人需要提供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均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为准)。
(7)投标人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大连金普新区斯大林路793号
联系人
孟宪明
电话
0411-87788818
邮箱
27890743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
联系人
张双双
电话
0411-83612745
邮箱
lnhfzb@163.com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承诺函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张双双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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