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金额
2990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珠金发改投〔2023〕102号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珠联建〔2023〕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03-440404-04-01-87618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平沙新城湿地公园203.5公顷、平沙新城带状公园31.24公顷、珠海高栏港南虎地方级湿地公园50公顷、金湖公园53.75公顷。综合考虑高程、水文连通性、土壤质地、盐度等因素,通过人工恢复红树林等方式,促进形成稳定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对营造类型、种植区域、种植方式、生境修复、植物选择、施工方式、抚育管护、过程监测等内容进行研究,保障红树林成活率。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29904万元,其中建安费259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34万元,预备费1424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金府常字〔2023〕3号);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金府常字〔2023〕6号纪要之一);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金府常字〔2023〕12号纪要之一); (四)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83号); (五)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126号); (六)《关于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36号); (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4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