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acq-2022243-xy
预算金额201.82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名称

原淮安喜亚轴承有限公司厂房拆除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HACQ-2022243-XY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批准单位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

1、《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请示文件》

2、盱办发[2016]50号

转让人名称

淮安市盱眙园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物概况

1、拆除盱眙经济开发区“原淮安喜亚轴承有限公司”厂房内房屋、地坪、绿化、苗木等(变压器和东侧、北侧围墙不含在内,4#车间内的5吨行车及两侧轨道不包在内。)

2、拆除明细请见附件。

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XY06—202207—00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22年 7月19 日

评估价格

201.82408万元

转让底价

转让底价为201.82408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受让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具体位置:原淮安喜亚轴承有限公司厂房,位于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工二路北侧(盱眙县宝山路13号)以目前现状为准。本项目须将所有拆除后建筑垃圾、树木及残留物清理干净。垃圾(渣土)处置工作与处置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变压器由中标单位拆除并送到招标人指定位置。

2、生产区拆迁注意情况:

A磨削液循环系统/废金属屑泥

①磨削液循环系统地下设施,拆迁时应将地下设施完全拆除,并且避免废磨削液的跑冒滴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二次污染;

②废金属屑泥,拆迁时应注意完全降废金属屑泥按照危废管理、一般固废管理办法进行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③乳化剂循环系统地下管道拆除过程中、废润滑油清理过程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B精磨车间

①精磨车间,拆迁时各设备、地下管道、明沟拆除应注意废磨削液、废机油的跑冒滴漏、废金属屑泥等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安全处置,防止造成土壤及下水的二次污染。

C割料车间

①割料车间注意设备拆除过程中废机油的跑冒滴漏,产生的土壤及地下水。

D磨削车间

①磨削车间,拆迁时应注意拆迁时各设备、地下管道、明沟拆除应注意废磨削液、废机油的跑冒滴漏、废金属屑泥等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安全处置,防止造成土壤及下水的二次污染。

E磨削液循环系统/废金属屑泥

①磨削液循环系统地下设施,拆迁时应将地下设施完全拆除,并且避免废磨削液的跑冒滴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二次污染废金属屑泥,拆迁时应注意完全降废金属屑泥按照危废管理、一般固废管理办法进行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F车工车间

①车工车间,拆迁过程应注意设备、管线的跑冒滴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G热处理车间/热处理区

①热处理车间的淬火区有地下设施,应拆迁时应将地下设施完全拆除,并且避免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二次污染;

②热处理区地下设施、废润滑油等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安全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③热处理设备、地下管线拆迁过程应注意设备、管线的跑冒滴漏,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安全处置,防止造成土壤及下水的二次污染。

H危废暂存间

①危废暂存间拆迁过程中应将按照危废管理规范处置。

I空压机房

①空压机拆除过程中注意设备、管线的跑冒滴漏,避免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二次污染

J危化品仓库(甲醇)

①化学品仓库拆迁应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拆除。

K污水处理设施

①应将地下设施完全拆除,并注意地下管线,拆除过程中防治造成二次污染

3、拆除工期及顺序要求:所有承包工作在30个日历天内全部清除。

4、成交人在实施拆除工作时须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

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0万元,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

6、本转让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转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受让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

4、不得转让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承诺书)

备查文件

一、房地产评估报告;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合同样本

四、房屋拆除安全责任书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4、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6、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转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7、“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8、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至资审材料上传系统中。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受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会员用户操作手册:(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8d63c311-3237-4388-b0df-050aec75208c&categoryNum=041005001);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人根据意向受让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人,且意向人符合条件,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竞受让人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1万元整以确定正式参加转让(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款项或放弃转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转让人和意向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潘女士(交易中心)

朱先生(招标人)

联系电话

0517-89729939

QQ:1812414386

138523752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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