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5-2027年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清江服务区非食品类生活馆经营租赁项目-竞租公告
玩具
家居日用品
年固定租金
正新鸡排休闲小吃
厨房用品
非食品类生活馆经营租赁
烤鸡腿
烤鱿鱼
汽车用品
粽子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G1100000175206541001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陈琳婵0577-88956611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12
公告正文
2025-2027年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清江服务区非食品类生活馆经营租赁项目-竞租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2025-2027年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清江服务区非食品类生活馆经营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G1100000175206541001
资金来源:
其他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项目类型:
经营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4-12-09 09:30:00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8楼
联系人:
陈琳婵
联系方式:
0577-88956611
邮箱:
chenlinchan@cmhk.com
联合采购人: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2025-2027年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清江服务区非食品类生活馆经营租赁项目
标段(包)编号:
G1100000175206541001001
采购范围及内容:
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实施2025-2027年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清江服务区非食品类生活馆经营租赁项目,提供清江服务区东西区指定区域约108m2(福向36m2、台向72m2,具体以招租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指定为非食品类生活馆经营项目的经营区域,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营范围:在清江服务区指定经营区域内经营家居日用品、厨房用品、玩具、汽车用品等非食品类生活馆项目,不包括现有超市、中餐厅、小吃、面馆、正新鸡排休闲小吃项目(含鸡排、汉堡、烤鱿鱼、烤肉串、烤翅、烤鸡腿等)、粽子项目(含粽子、水果、香烟、书刊等)。需提交产品清单审核,不得售卖与经营范围无关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租赁经营期限为叁年,计划租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次招租不另设项目免租装修改造工期,装修费用、装修时间及其他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由竞租人在报价前充分考虑。经营模式采用固定租金租赁模式。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具备非食品类生活馆项目的经营能力和业绩的企业或个人,企业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竞租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以合同时间为准),竞租人至少提供1对正在经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非食品类生活馆经营项目业绩,业绩以书面合同为准; (3)诚信要求: 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 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不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
2024-12-11 09:30:00
回复截止时间:
2024-12-12 08:3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12-12 09:30: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4-12-12 09:30:00
明细信息
名称
数量
单位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年固定租金
1
项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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