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波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服务采购项目(移动部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 宁波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服务采购项目(移动部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宁波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服务(移动部分)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提供宁波本地网间互联带宽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移动部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工信部信管函[2023]320号批复,同意在宁波市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为我国互联网骨干网互联枢纽之一,实现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网络在宁波本地的网间互联互通,有效推动宁波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从技术层面看,IP网络和传输网络位于互联网架构中的较底层,相关的网络资源都属于运营商所有。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为由宁波移动提供与宁波电信、宁波联通的网间互联互通服务,做好网络安全监测等工作。因此,只能由宁波移动在其管辖的网络范围内进行实施,协调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调整全国网络结构,无法通过其他第三方供应商实施。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光华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18日 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 2023年12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 真: /
地 址: 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4-89388042
传 真: /
地 址: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移动).pdf
1.4 M
采购人: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 宁波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服务采购项目(移动部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宁波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服务(移动部分)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提供宁波本地网间互联带宽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移动部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工信部信管函[2023]320号批复,同意在宁波市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为我国互联网骨干网互联枢纽之一,实现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网络在宁波本地的网间互联互通,有效推动宁波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从技术层面看,IP网络和传输网络位于互联网架构中的较底层,相关的网络资源都属于运营商所有。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为由宁波移动提供与宁波电信、宁波联通的网间互联互通服务,做好网络安全监测等工作。因此,只能由宁波移动在其管辖的网络范围内进行实施,协调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调整全国网络结构,无法通过其他第三方供应商实施。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光华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18日 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 2023年12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 真: /
地 址: 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4-89388042
传 真: /
地 址: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移动).pdf
1.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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