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安大学南校区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研究院(原信息学院)大楼西侧局部楼体结构加固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lx23-02-111f/czb2023156g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长安大学
招标联系人韩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耀华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长安大学南校区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研究院(原信息学院)大楼西侧局部楼体结构加固项目潜在的响应人可在网上报名,邮箱:250029503@qq.com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X23-02-111F/CZB2023156G
项目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研究院(原信息学院)大楼西侧局部楼体结构加固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长安大学南校区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研究院(原信息学院)大楼西侧局部楼体结构加固项目,其他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采购会议开始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人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人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响应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7)响应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人应为中小企业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行政许可证明:
①设计资质要求:响应人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
②施工资质要求:响应人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④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并且是本单位在册的技术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⑤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注:如是联合体响应,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拟派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允许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⑥响应人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可查询。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②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具备上述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
③联合体协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地点:网上报名,邮箱:250029503@qq.com获取
获取方式:电子邮箱发售。文件获取时间以潜在供应商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供应商按照公告信息中载明的专用邮箱及联系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联系获取(邮箱250029503@qq.com)(邮箱标题请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的方式命名),并以邮件形式核验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核验登记通过的,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文件缴费账号,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文件费用,付款时供应商须备注说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将通过邮箱发送,无需现场购买。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时30分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第一会议室。
五、采购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时30分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在:《长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安大学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联系人:韩老师
电话:029-823346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耀华 王小琼 张元飞 陈钰豪
电话:029-88489979-8206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2层
联系方式:029-88489979-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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