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654.95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zgzc-g-016
预算金额407.0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天津众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124.2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天津市景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23.5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天津泰达人才发展有限公司407.0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1ZGZC-G-016(招标文件编号:2021ZGZC-G-016)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泰达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海路69号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407.0721610(万元)
供应商名称:天津市景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872号文峰大厦1206室
中标(成交)金额:123.5927040(万元)
供应商名称:天津众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大厦第四层办公室C区423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124.29104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天津泰达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项目第一包 | 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辅助外包工作不得低于45人完成,工作地点主要为纳税服务大厅,主要拟从事辅助性非执法类工作。 | 1、中标方应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参与服务工作。 2、中标方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等事件均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与群众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中标方承担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中标方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不承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5、如采购方对中标方提供的人员出现3次不服从管理、违反采购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采购方可以要求更换,中标方必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采购方更换合格的人员。 6、服务期内,采购方按季度对中标方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如项目服务未达到要求,则采购方上报监管部门终止服务合同。 7、服务人员的工作由采购方进行分配、管理,对服务人员的奖惩、撤换或辞退等须经采购方同意认可。 |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1、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2、在服务期间,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方辞退等原因导致外包人员不足时,需在三天内补充,缺席人数不能同时超过5人,中标方在3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完成项目需求的服务人员,同月内不得超过三次,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服务人员未能及时补充而引起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3、由于中标方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与提供服务人员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因中标方服务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方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方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若中标方在1年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以下情况三次或以上,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并中止合同。 (一)不按时足额发放服务人员工资,导致服务出现质量问题; (二)服务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方辞退等原因导致服务人员不足的人数不能同时超过5人,而中标方在3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服务人员时,或每月缺员超过5人次;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调配; (四)完成服务达标量低于80%的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天津市景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项目第二包 | 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辅助外包工作不得低于16人完成,工作地点主要为纳税服务大厅,主要拟从事辅助性非执法类工作。 | 1、中标方应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参与服务工作。 2、中标方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等事件均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与群众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中标方承担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中标方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不承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5、如采购方对中标方提供的人员出现3次不服从管理、违反采购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采购方可以要求更换,中标方必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采购方更换合格的人员。 6、服务期内,采购方按季度对中标方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如项目服务未达到要求,则采购方上报监管部门终止服务合同。 7、服务人员的工作由采购方进行分配、管理,对服务人员的奖惩、撤换或辞退等须经采购方同意认可。 |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1、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2、在服务期间,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方辞退等原因导致外包人员不足时,需在三天内补充,缺席人数不能同时超过5人,中标方在3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完成项目需求的服务人员,同月内不得超过三次,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服务人员未能及时补充而引起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3、由于中标方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与提供服务人员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因中标方服务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方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方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若中标方在1年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以下情况三次或以上,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并中止合同。 (一)不按时足额发放服务人员工资,导致服务出现质量问题; (二)服务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方辞退等原因导致服务人员不足的人数不能同时超过5人,而中标方在3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服务人员时,或每月缺员超过5人次;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调配; (四)完成服务达标量低于80%的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天津众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项目第三包 | 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辅助外包工作不得低于19人完成,工作地点主要为纳税服务大厅,主要拟从事辅助性非执法类工作。 | 1、中标方应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参与服务工作。 2、中标方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等事件均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与群众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中标方承担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中标方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不承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5、如采购方对中标方提供的人员出现3次不服从管理、违反采购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采购方可以要求更换,中标方必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采购方更换合格的人员。 6、服务期内,采购方按季度对中标方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如项目服务未达到要求,则采购方上报监管部门终止服务合同。 7、服务人员的工作由采购方进行分配、管理,对服务人员的奖惩、撤换或辞退等须经采购方同意认可。 |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1、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2、在服务期间,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方辞退等原因导致外包人员不足时,需在三天内补充,缺席人数不能同时超过5人,中标方在3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完成项目需求的服务人员,同月内不得超过三次,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服务人员未能及时补充而引起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3、由于中标方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与提供服务人员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因中标方服务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方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方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若中标方在1年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以下情况三次或以上,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并中止合同。 (一)不按时足额发放服务人员工资,导致服务出现质量问题; (二)服务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方辞退等原因导致服务人员不足的人数不能同时超过5人,而中标方在3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服务人员时,或每月缺员超过5人次;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调配; (四)完成服务达标量低于80%的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翟晓楠、宋瑞贵、张可欣、于洪涛、宋虹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339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428号
联系方式:原雪 022-66898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刘春瑶 15022034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春瑶
电 话: 1502203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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