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12225792u20231201
二、合同名称: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经营管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072023CCS00046
四、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
地 址:坝岭南街11号
联系方式:0351-2315099
供应商(乙方):山西麦乐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街道平阳路长风南二巷御公馆小区7幢三单元一层一号商铺
联系方式:1370050840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417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提供食堂后厨劳务代管及日常经营管理服务,包括进行饭菜加工、配餐用餐、室内保洁(含卫生间)等,配餐用餐实行自助餐模式,节假日餐、加班餐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提供。
服务要求:具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职业健康、现金管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能良好运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天)。
服务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考核。
2.合同金额(元):417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经营管理项目合同.PDF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经营管理项目合同(11N12225792u202312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