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1060 | 项目名称 | 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1060003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工程-线路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3月1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3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2022】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惠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线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市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自接收门站至新奥综合站新建GB1级城镇燃气管道,管道全长约31.9km,设计压力为4.0MPa,管径为D406.4mm,途经海安市南莫镇、墩头镇、高新区、大公镇和开发区。 2.1.3合同估算价:7000万元。 2.1.4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4月15日到2023年11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管路土方工程、管路防腐工程、防腐管材运输工程、管路安装工程、管路跨穿越工程、管道定向钻工程、管路附属工程、光纤预警系统、阴极保护、无损探伤、绿化移植及恢复、路面恢复、破坏性实验、陀螺仪定位、置换通气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①、②两项条件,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项: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或长输管道GA2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或长输管道GA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公用管道安装GB1级或长输管道安装GA2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若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的, 则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5500万元及以上,且管道设计压力不低于4.0MPa的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该证明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若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的,则另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的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还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还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证明材料。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2 2021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2018年03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9其他要求:a.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3.10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联系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联系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联系崇川区住建局、县(市)区联系县(市)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3 月17 日至 2023年 3 月 28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3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50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0513-59005900、15312919892、1524058097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惠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王鹏 联系人:万丽丽、陈钧 电 话:15962785155 电 话:0513-81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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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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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2022】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惠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线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市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自接收门站至新奥综合站新建GB1级城镇燃气管道,管道全长约31.9km,设计压力为4.0MPa,管径为D406.4mm,途经海安市南莫镇、墩头镇、高新区、大公镇和开发区。 2.1.3合同估算价:7000万元。 2.1.4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4月15日到2023年11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管路土方工程、管路防腐工程、防腐管材运输工程、管路安装工程、管路跨穿越工程、管道定向钻工程、管路附属工程、光纤预警系统、阴极保护、无损探伤、绿化移植及恢复、路面恢复、破坏性实验、陀螺仪定位、置换通气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①、②两项条件,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项: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或长输管道GA2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或长输管道GA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公用管道安装GB1级或长输管道安装GA2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若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的, 则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5500万元及以上,且管道设计压力不低于4.0MPa的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该证明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若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的,则另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的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还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还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证明材料。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2 2021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2018年03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9其他要求:a.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3.10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联系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联系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联系崇川区住建局、县(市)区联系县(市)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3 月17 日至 2023年 3 月 28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3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50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0513-59005900、15312919892、1524058097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惠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王鹏 联系人:万丽丽、陈钧 电 话:15962785155 电 话:0513-81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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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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