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白马桥街道办事处白马桥街道机关2023年至2025年定点广告文印采购标段一合同公告
金额
177.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05290066-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白马桥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县中创广告经营部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白马桥街道机关2023年至2025年定点广告文印采购标段一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529006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8 —— 2025-08-07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白马桥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采购项目为满足白马桥街道及其下属单位部门广告服务需要,服务期限为2年,不定数量,按需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宁乡农商银行农产品加工专业支行(宁乡县中创广告经营部:8201030000001735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及服务保证1、成交人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2、其他说明:项目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售后服务:有质保期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1、相关审批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给予协助;2、甲方派驻代表,对进度、质量进行监督;3、甲方负责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2、乙方应保证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3、乙方自备施工用的一切工具及设备,认真组织并按要求施工,确保质量。服从甲方指挥;4、乙方确保施工作业扎实、规范、质量过硬。如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8月08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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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标段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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