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花盆花卉栽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区花盆花卉栽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023
项目名称:辽中区花盆花卉栽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0,000.00
最高限价(元):6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技术指标 1、花卉品种、数量及主要技术指标
2、花卉栽植地点、数量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在2023年5月31日前花盆翻新、摆放、花卉栽植完成、2023年7月1日前第一次补植完成、2023年9月20日前第二次补植完成、2023年10月31日前收储完成。
2、交付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具体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中“花卉栽植地点”。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4、养护期: 365天 5、付费约定: (1)花盆花卉栽摆,花卉栽植时间限一周内完成,否则终止合同。栽植的花卉要符合招标要求,成活率保证95 %以上,达到95 %以上的全额付费。成活率高于60 %低于95 %的按实际成活棵数计算付费。成活率等于或低于60%的不付费。 (2)定期养护管理,根据天气、地势等情况进行施肥、除草、抗旱排涝、枯死花卉及时清理更换等工作。保证花卉、树木正常生长,长势良好的给予全额付费,长势一般的付中标总额的80%,长势差的付中标总额的40%。 6、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的,由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进行抽查验收。 栽植花卉验收:依据采购工程量清单,地址、数量、品种进行抽查5-10处,每处实地测量3-5平方米,清点花卉数量,再测量栽植花卉面积,算出花卉数量。 补植花卉验收:首先分辨出新补植花卉,根据花卉品种,大小,花盛开程度分辨出新补植花卉,抽查验收。 在履约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验收过程中,供需双方如果发生争议,经验收小组协调无效的,采购人与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在2023年5月31日前花盆翻新、摆放、花卉栽植完成、2023年7月1日前第一次补植完成、2023年9月20日前第二次补植完成、2023年10月31日前收储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5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58号
联系方式:024-87885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024-27890588
邮箱地址:lnshjszx@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鑫
电 话:1730248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