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石阳林场乌江、水南等分场活立木,
冠山分场湿地松采脂权转让公告
吉水县石阳林场乌江、水南等分场活立木、冠山分场湿地松采脂权转让项目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8:3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2】36082220221389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乌江分场丁江工区“小坑”山场1号小班,杉木、马尾松、阔叶树,小班面积296亩,提供采伐指标1306.0m3。
起始价:100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水南分场王家陂工区“毫塘坑”山场15号小班,杉木、阔叶树,小班面积93亩,提供采伐指标619.0m3。
起始价:47万元,竞买保证金:9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水南分场王家陂工区“毫塘坑”山场16号小班, 杉木、马尾松、阔叶树,小班面积124.5亩,提供采伐指标584.0m3。
起始价:39万元,竞买保证金:7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水南分场王家陂工区“毫塘坑”山场18号小班,杉木、阔叶树,小班面积98亩,提供采伐指标703.0m3。
起始价:55万元,竞买保证金:11万元。
5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水南分场高中工区“水库坑”山场8号小班,杉木,小班面积51亩,提供采伐指标228.0m3。
起始价:17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6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水南分场高中工区“水库坑”山场9号小班,杉木,小班面积117亩,提供采伐指标661.0m3。
起始价:51.8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7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冠山分场曹家工区“果园坑”山场1号小班湿地松采脂,可采脂株数1053株。“焦元”山场2号小班湿地松采脂,可采脂株数3542株。
起始价:3.6万元,竞买保证金:0.7万元。
8号标的:吉水县水田乡富塘村毛家组“清潭凹耙坑”山场7、8号小班,马尾松,小班面积630亩,提供采伐指标568.8m3。
起始价:20.8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
9号标的:吉水县黄桥镇功德坑村岭上组“天古脑”山场1、2号小班,马尾松,小班面积100.4亩,提供采伐指标51.0m3。
起始价:1.8万元,竞买保证金:0.3万元。
重要事项提醒:
1、按县相关规定,成交后,本场交易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与吉水县2022年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活立木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31日止。
2、本次拍卖标的内的所有松木不办理县外放行相关手续。
3、湿地松采脂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24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24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银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请各竞买人注意,开户银行不要选择九江银行)。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交易活动结束后,出账人凭身份证明和转账单据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才能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上午8:30开始竞价;① 1-6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分钟,延时60秒。②7-9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0元 或其整数倍。
7、竞价成交后由受让人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付清所有款项后,受让人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杉木)招标销售合同》、《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松木)招标销售合同》及《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杉木)招标销售合同》、《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松木)招标销售合同》及《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在成交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出让方出具的保证金退还意见书才会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 10、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服务热线) 2、吉水县石阳林场 13507963542郭先生
3、水田乡富塘村毛家组 15949639472毛先生
4、黄桥功德坑村岭上组 13766248112刘先生
5、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96-8680292王女士 6、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796-8112366
13707966762刘先生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27日
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杉木)(样本)
出标方:吉水县石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就 分场 工区 山场 号伐区标的活立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伐区面积及四址详见伐区区划图,标的山场提供采伐指标为 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方式
中标价为 拾 万 仟元整,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缴纳中标价款。缴交货款包括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
三、经营时限
本标的采伐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底止,乙方应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及伐区清理等),否则甲方将按规定终止乙方的采伐作业。林木采伐后,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须在中标后七天内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1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如在标的山场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及木材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运输木材。
5.乙方如需在林区修路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自中标成交之日起,标的伐区的管护责任归乙方,其活立木的毁损、盗失、防火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8.甲方应协调好林区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如一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中标价10%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一份、相关分场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年 月 日
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松木)(样本)
出标方:吉水县石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就 分场 工区山场 号伐区标的活立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伐区面积及四址详见伐区区划图,标的山场提供采伐指标为 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方式
中标价为 佰 拾 万元整,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缴纳中标价款。缴交货款包括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
三、经营时限
本标的采伐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底止,乙方应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及伐区清理等),否则甲方将按规定终止乙方的采伐作业。林木采伐后,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购买的松木应遵守《吉水县松木采伐销售规定》,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止,采伐后的松木须销往县指定的松木收购点。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须在中标后七天内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1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如在标的山场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及木材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运输木材。
5.乙方如需在林区修路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自中标成交之日起,标的伐区的管护责任归乙方,其活立木的毁损、盗失、防火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8.甲方应协调好林区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如一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中标价10%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一份、相关分场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年 月 日
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样本)
出标方(以下简称甲方):吉水县石阳林场
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合理保护及科学利用松林资源,提高林场的经济效益,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就 分场 工区 号小班标的松林采脂权进行公开招标转让,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采脂经营权(采割、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山场概况
该标的小班面积共约 亩(面积仅供招标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造林年份为 年。
二、转让期限
此招标转让为2022年采脂经营权,即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月日为止,转让期满由甲方收回该标的山场采脂经营权作另行处理。
三、成交价款及采脂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成交价为2022采脂权经营价款即 拾 万 仟元整。乙方在中标即日起10天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逾期未缴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收回采脂权,所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还必须缴纳10000元的采割质量保证金,转让期满后,未发现违规采脂等现象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拍卖山场面积范围内的采脂株数不予清点复核,其数量或多或少不予增减成交价款,或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天灾或人为损毁)造成数量减少均不予核减成交价款。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带清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生产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各种偷盗、阻挠民工上山采脂和破坏等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2、甲方负责解决采脂权转让山场的权属纠纷。
3、甲方不得无故随意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应中标款,但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4、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采脂作业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甲方及林业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规定的山场、面积及界址(以勾绘的地形图为准)范围内进行松脂生产,取得采脂许可证,其采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采工采割,并对其进行每人每次100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松脂采集规程进行生产,对因违规采割,造成林木死亡,甲方按每株50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新开采的松木胸径须达到14cm以上(若新开采胸径自12cm以下的松木,甲方按采割株数对乙方处以每株20元的违规采割罚金),采割高度应在1.7m以上,松树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2M,割面负荷率不大于40%,年下降度不超过25cm,深度控制在0.5-0.8cm,夹角为900,步距为0.1-0.2cm,严禁使用铁钉挂袋和硫磺、盐酸催脂,不准在同一棵树上出现两个割面和随意转向,否则出现任何一项甲方按每株10元以上对乙方进行罚款。
8、严禁在甲方规定的山场界址范围以外超面积采割,否则甲方将按每株15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9、国家及省级公益林、高速公路及铁路、105国道两旁各50米、省道两旁各30米、县道两旁各20米、乡村公路两旁各10米以内的松林严禁采割,否则除把袋卸掉,把钉敲掉外,并对乙方按每株5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10、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或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所需药具及技术指导,不结付力资。
11、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护林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扑救,及时向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和经济责任,所得赔偿甲、乙双方各一半。若是乙方原因引起的森林火灾,乙方应按过火面积100元/亩,烧死的松木按50元/株的标准赔偿甲方林木经济损失,林木经营处置权归甲方。发生林木盗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13、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乙方如需转让采脂权给他方,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合同继续生效。由于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后,合同自然终止。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14、乙方在采脂期间自行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采工培训费、办证费、销售运输费用等一切相关税费。
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相关林场、吉水县林业局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年 月 日